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
会议指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
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这里面有四个信息点,
一是通常所说的起征点从3500提高到5000将在10月1日如期实施,并适用新的税率表;
二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曾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周期为一个月,收到十几万条意见。本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也可以充分表达看法;
三是确保专项扣除之后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一个“明显高于”说明减税力度预计不会小;
四是专项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将动态调整,这说明未来可能更倾向于调整专项扣除的范围和标准,而非单纯提升起征点。
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这里面释放的信息很明确,简单来说就是确保企业负担不增加,不会因为征收机构的改革而增加。
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为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会议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有利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扩大就业。会议提出六个“要”,包括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等等。
总体来说,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示,无论是创投基金还是社保征收,都要确保总体税负不增,而个税的减少力度不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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