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婚姻破裂后,孩子往往也是双方争夺的对象。近日,石首一对离婚夫妻就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闹上法庭,还上演了一场“抢娃”大战。
当事人黄某、唐某于2017年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唐某乙由唐某抚养,后黄某认为唐某不具备抚养婚生女的条件,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企料就在庭审结束后,黄某至唐某住所,恰逢婚生女唐某乙在屋外玩耍,在未通知唐某及其同住家属的情况下,黄某将小孩带至武汉。事发2小时后,唐某发现小孩失踪,到处寻找,并将电话打到办案人员处,情绪激动下要求办案人员负责。得知此事的承办法官毫不推诿,立即与黄某联系,但黄某置之不理。随后法官通过与黄某代理人联系,确认小孩在黄某处。
在确定孩子安全后,办案人员将工作的重心放在协调当事人关系上。鉴于黄某无抚养权擅自将小孩带走违反法律规定,但无强制措施对其予以规范,法官积极与黄某、黄某的代理人、黄某的家属进行电话、短信沟通,在多方努力下,黄某答应将小孩送回石首。但唐某对黄某的诚信表示怀疑,要求黄某直接与其联系,而双方又将对方电话相互列为黑名单导致无法联系。在整个过程中,唐某情绪激动,从早到晚不下二十个电话询问工作人员情况,工作人员均对他耐心安抚,在促使双方直接沟通后,唐某情绪得以稳定。直至次日晚黄某将小孩送至石首,一场“抢娃”闹剧才得以收场。
近日,石首法院绣林法庭对该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因作为孩子抚养方的被告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十六条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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