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一单竟能上千万!这种缺德又违法的“生意”正在被严厉打击

“他们像蝗虫一样串联起80多家公司‘围标’,中标后把项目卖了1400万元,回报超过6倍。”办案人员的桌上堆放着数沓厚厚的案情材料,勾勒出一个隐秘的围标江湖。

自去年以来,全国多地警方出手打击串通投标犯罪,成效明显。有的地市半年间便侦破案件100余起,项目标的金额超过66亿元。

“围标”,一个略显晦涩的词语,看似与民众风马牛不相及,但你我身边有些金额动辄以亿计算的房建、道路等项目,正是围标团伙角逐的猎物。农民工欠薪、“豆腐渣”工程等一系列问题,也可能与“围标”有关。

金钱之上,还滋生了一批职业串标人,他们堪比这个领域的“职业杀手”,制造了一个个让人瞠目结舌的故事,正如业内俗语所言“围标累死自己、饿死同行、坑死百姓”。

“蝗虫式”围标如聚众火拼 

关于“围标”,很难在字典上找到一个通俗易懂的解释。通常来说,“围标”又称串通投标,即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或是投标人之间串通,排挤对手从而使自己中标的行为。

“围标”通常是团伙作案,如聚众火拼,动静大的一方能组织近百家企业“垄断”项目投标,小的也能拉来十余家企业撑撑场面。他们分工明确,比如有专人代缴投标保证金、为投标制作标书、为他人到场投标等。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会对辖区主要道路进行改造升级,这些工程便成为一些围标团伙觊觎的目标。

2016年,彭有平盯上了中部某县一条省道改建工程,其中一个标段的工程预算为4900余万元。为把这块蛋糕收入囊中,他找到围标界颇有名气的邹强帮忙“围标”,并承诺支付高额酬金。

彭有平没有想到,自己很快为食言付出了代价。

邹强的主要工作是尽可能多地笼络符合招标条件的企业加入自己的团伙,从而排挤竞争对手。“现场来开标的企业有40多家,还有一部分企业没到场但收取了邹强等人的好处费后放弃投标。”办案人员介绍,能来现场的公司可分得好处费约5万元,不来参与投标的公司也可以分到3万元。

经过运作,彭有平等人成功中标。然而,他并没有完全兑现向邹强等人许诺的酬金,由此遭到举报,并在当地打击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的行动中落网。

在全国各地警方破获的众多串通投标案中,像这样成群结队“蝗虫式”围标的不在少数。“这些团伙长年盘踞在一地,掌控了诸多有资质企业的资源,与众多工程建设领域的公司结成了盘根错节的关系,只要有利可图,就群起攻之。”办案人员邓增华介绍。

串标人:围标界的职业杀手 

有江湖,自然有派系。一些地区常常聚集着数个“围标”团伙,他们各占其地,各有势力范围,凭借强大的资金实力、组织有资质的公司等能力,对当地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围猎。

主要的团伙间由于深知对方实力,一般不会产生正面冲突。彼此行事又各有特色,例如有的团伙手段暴力,常常对竞争对手施以威胁、恐吓;有的团伙则精于算计,手段隐蔽,显得较为“文明”。

这些团伙成员被警方称为“职业串标人”。他们是近年来新出现的违法群体,自身不经营公司、不具备投标方资格,却能在幕后操控其他企业,往往通过挂靠或借用资质的方式参与招投标,以第三方的身份成为投标者相互串通的纽带。

他们犹如这个隐秘江湖的职业杀手,过人之处在于,能第一时间嗅到猎物的气味,并迅速组织围猎。2016年7月23日,中部某地一返迁安置房工程在网上公布招标,工程标的金额高达2.5亿元。

得此消息,以钟金亮、刘大勇等人为首的团伙闻讯而动,立即着手联系多家符合条件的公司报名投标。其中,钟金亮联络控制了10家公司,刘大勇联络控制了19家公司,朱有权联络控制了12家公司,共有41家建筑企业参与此次围串标。他们向每家公司支付了2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委托费”,要求这些公司派人参加投标,中标后再将工程交还自己处理。

旁观者难免心生困惑,是多大的利益在驱动着这一切?根据业内“行情”,团伙“围标”成功后会将中标项目按标的额的4%至15%的价格卖出,有的串标人花费200万元运作“围标”,获利1400万元,回报超过600%。

在部分地区,招投标市场甚至形成了一种垄断。一些团伙通过串联的方式排挤合法守信的企业,饿死同行,不与之同流合污的公司很难中标。

一个以“资质”为武器的角斗场 

有时,招标现场更像是角斗场。“资质”既是入场券,也是用于厮杀的武器。“谁掌握的资质多,谁就在‘围标’中占据优势。”杨先光是安徽一家建筑公司在江西市场的代理人,他深谙江湖潜规则。

通常,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都会对投标人的资格作出相关规定,若想投标,企业必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有的人看到其中的商机,便专门做起了向围标人供应“资质”的生意。

一些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便不再去承揽具体的工程,而是出卖“资质”供他人投标。这些企业出借“资质”的行为,业内称为开“介绍信”。工程标的金额大小以及对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高低决定了“介绍信”费用的高低。

根据近几年的“行规”,亿元以下的项目“介绍信”费用为2万元至3万元,亿元以上的项目为3万元至10万元。“有的项目对施工企业的业绩和施工资质要求很高,介绍费也会相应高出许多,我们知道价格最高的可达60万元。”办案人员程华说。

“单独去投标就像买彩票,常常有亏无赢。”杨先光曾在中部某地投标四次但都铩羽而归。据他测算,每次到外地投标,其中人员差旅费用就需两三万元,此外还需缴纳高额的投标保证金。在经历数次投标失败后,他转而向他人出卖资质。

与其站着投标亏钱,不如躺着出卖资质赚钱,是许多外地企业的通行做法。“总公司会以承包制的方式在一些地市开设分公司或办事处,你只要向他们缴纳数十万至百万元不等的承包金,就可以代理相关业务做起出借资质的生意。”邓增华说。

代理人和职业串标人逐渐形成依赖共生关系。串标人日常的“主业”就是和代理人打交道,请他们吃饭、娱乐。“对他们而言,有标要围的时候我们能为他所用;对我们而言,这样赚钱来得容易。”杨先光说。

盘剥下游利润催生豆腐渣工程 

“围标组织者是扰乱招投标市场的源头,串通投标直接造成了转包和非法分包。经过一系列围标操作,下游施工方的利润被层层剥削。”中部某地市交通运输局高级工程师闵斌介绍说。

围标团伙攫取了本属于承建单位或者中标企业的利润,承建单位或者中标企业想要获利就必须压缩成本,这也催生了许多豆腐渣工程和不合格产品。

例如,2012年4月,济广高速一路段改造工程现场曾发生一起坍塌事故,导致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6.9万元。经查,工程的施工方无任何建造资质,作业人员竟无一人具有行业从业技术资格证,甚至从包工头到建造师等多人,均为仅仅懂得雕刻技艺的画工。

调查发现,这起事故与施工单位资质不合格、监理单位缺位有直接关系。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受不法利益驱使,一些施工、监理单位往往采取转包、挂靠等形式进入市场。

此外,极低的犯罪成本更让职业串标人有恃无恐,不少嫌疑人都是“惯犯”。我国刑法规定,串通投标罪的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疑人侥幸完成一起较大工程的串通投标,其获利通常高达千万元,三年有期徒刑并不足以对其产生震慑作用。”程华说。

标后管理失序也助长了串通投标犯罪的猖獗。“许多工程项目都是当地政府的重点工程,有的即使发现了中标企业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但碍于项目推进进度,相关部门也不敢制止和处罚。”一位业内人士透露。

对此,部分专家建议,将打击串通投标犯罪和扫黑除恶、反腐相结合,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此外,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设置,压缩专业投标公司生存空间,增加“围标”串标成本;创新招标方式体现择优原则,加大信用评价机制的运用,提高优质企业中标概率;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力度,规范招标条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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