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组织召开了促进“中间群体”增收专题座谈会,研究促进“中间群体”增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思路和举措。
“中间群体”,这在官方语境中是一个比较新鲜的词语。
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年度数据中,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五等份分组,处于最高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等偏上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等偏下收入组、低收入组。按照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的新闻稿中的界定,除了最上面的高收入组和最下面的低收入组,其他都可以归入“中间群体”。
“中间群体”包括“中等收入群体”
面对这样一个概念,人们很容易生出疑问:现在说的“中间群体”,和以往人们耳熟能详的“中等收入群体”有无联系与区别?其实这种联系和区别一望即知:在中间群体之间,已经包括了中等收入群体。易言之,中间群体是一个外延更广的群体,过去按照约定俗成的划分方法,很难被归入中等收入者的一些群体,现在则很可能成为中间群体的一员。
据了解,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已超过3亿人,大致占全球中等收入群体的30%以上。国家发改委介绍,下一步,就业司将会同相关方面对促进“中间群体”增收的思路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农民工成为典型的“中间群体”
一个比较典型的中间群体是农民工。当下,普通劳动者的薪酬加速提高,而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是主要的受益者之一。据统计,近年外出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已经超过了三千元,即使按照一定的家庭赡养比来修正,折合成家庭人均收入,平均而言农民工家庭也成为了中间群体。但如果按照传统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农民工这样一个群体实际上很难被认定为中等收入者。
“扩中”势在必行 难度提升
以社会学的理论,中等收入群体占大多数即所谓“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是一种最优的社会结构,因为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不仅可以拉动内需,也有利于缓解不同阶层的对立和冲突,而且中等收入者往往都是通过个人奋斗改变了命运,其成功经验可以给底层民众带来向上流动的积极示范作用。因此,不论从经济上的价值还是着眼于社会和谐与稳定,“扩中”都势在必行。这也正是自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之后,“扩中”就一直是中国社会热词的重要原因。
现在随着“中间群体”对过去习惯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充,当人们再次讨论“扩中”的时候,无疑表示“扩中”的难度进一步提升了。
以国际经验而论,“扩中”之难,难在“扩中”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既会触及税制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一些深层次问题,也往往关涉到不同群体的利益调适。而中国“扩中”的特殊性还在于,中等收入群体还可能存在脆弱的一面。
“扩中”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
既然以往的“扩中”已属不易,为何现在还要通过扩大外延,将“扩中”的难度进一步提升?这一点从中共十九大报告中不难找到答案。十九大不但明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并且将“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纳入到了两步走发展战略第一阶段目标之中,显见“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
如何促进“中间群体”增收?
从“中等收入群体”到“中间群体”,语词略有变化,但因为“扩中”的意义、作用、目标一以贯之,这也就意味着过去那些被认为对“扩中”有效的措施仍然需要坚持,如致力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把提供平等创富机会放到最重要的位置等等。
同时由于“中间群体”要吸纳新的人群,无疑又提出了一些全新的问题。专家建议对农民工、中小学教师等重点群体给予更大关注,突出减轻企业负担、农民工市民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群体收入分配激励等重点政策举措,显然是注意到了这些人群的特点。
事实上,国务院早在2016年公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重点群体,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计划。随后,各地陆续出台本地区的重点群体增收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6月1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今年的收入分配重点工作安排,要抓重点群体。着力拓宽技能人才、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新型职业农民等多个群体增收渠道。
主要措施包括:建立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完善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办法;加快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一些增收政策已经在路上
今年是“扩中”的关键一年。在今年,对“扩中”影响最大的无疑是个税改革。从10月1日起,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还有一些政策在路上。如,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再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8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据悉,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将会同相关方面对促进“中间群体”增收的思路和建议修改完善。只要不缺共识而且思路明确,相信这些扩中的措施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