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近日,家住荆州区福利院宿舍的刘先生非常着急,因为他住了十多年的房子,产权竟然还不是自己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刘先生住在荆州区复康路5号福利院宿舍内,他告诉我们,这套房子是他岳父2004年从一位王先生手上买过来的,至今一家人住了十多年了。但他手上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而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却是一位姓顾的先生。
刘先生拿出了当年买房时,王先生开具的收条,收条上写明收到刘先生岳父3万5千元的购房款。前几年刘先生得知这套房屋的土地证已经办了下来,就想找原房主顾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却遇上了麻烦。刘先生说,当时自己拿不出这笔钱,过户的事情就搁置了下来。刘先生也提供了当时与原房主顾先生的通话录音。
刘先生说,自己多次想与对方协商过户的事情,但对方并不配合。原房主顾先生不愿意配合,没有办法,刘先生只好找卖他房子的王先生。在与王先生电话沟通中,我们了解到,当初他从顾先生手上买房时,由于这套房子的产权证没有办下来,就没有过户。后来卖房时,土地证仍没有下来。
王先生说,在卖房时,他把房屋的情况都说的很清楚,也跟原房主顾先生交代以后协助过户事宜。事情是否真如刘先生和王先生所说的呢?为了弄清楚真相,记者决定找一下房产证上的主人顾先生,可拨打了顾先生的电话,却无人接听。
两天内,记者多次联系顾先生都没能找到他,我们也无法得知顾先生对于这套房屋的产权究竟是何看法。如果按照王先生和刘先生的说法,到底这套房屋现在该属于谁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璐华:现在第二手购房人(刘先生)如果想维权的话,首先要看原房主和第一手购房人(王先生)对于他们之间的购房合同有没有提出异议,如果说没有异议的话,那么这个事情就比较好处理,由原房主(顾先生)第一手购房人和现在第二手购房人到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原房主和第一手购房人任何一方有异议的话,那么作为第二手购房者就需要通过举证来维权。律师提醒大家,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核实房屋的出售方是否具有该房屋的产权,并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璐华:如果房屋的产权方和出售方并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最好是产权方,出售方以及买方三方都到场,共同认定这个房屋买卖的事实,以免产生其他不必要的风险,第三个就是我们在买房之后,一定要及时督促对方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产生其他不能及时过户的一系列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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