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报1起湖北案例 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典型案例 涉及荆州3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一周通报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白酒问题。


2017年3月至5月,时任西陵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彭革文认为单位接待用酒档次较低,安排办公室干部吴祖泉购买档次好一点白酒。

吴祖泉分别于2017年3月8日、4月15日、5月7日三次共计购买了10瓶某知名品牌高档白酒(存入该单位仓库、未使用),费用共计16057元,后以购买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虚列名目入账报销。

吴祖泉在组织调查时,不如实、全面说明自己的问题,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2017年9月,吴祖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革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职务(提前终止试用期)。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

8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现将其中8起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专项资金被套取问题。

2010年3月至2015年12月,江陵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虚报套取国家就业培训补贴166.73万元,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劳动就业管理局、县财政局审核把关不严,负有责任。时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朱应学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被降低退休待遇;时任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赵亚荣、副局长叶戎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李军曲、劳动关系仲裁科科长胡平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事业保险科科长彭小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财政监督局局长陈亦东、社保科科长聂琼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涂伦涛、正科级干部吕东、副主任科员李满山和县财政局原副局长李纯松、姚巍等5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

沙洋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专项资金被套取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沙洋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将111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申报,领取就业培训补贴90.03万元,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把关不严,负有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张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杨云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军受到批评教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吴海青被工作约谈。

3.

房县城关镇花宝社区用人把关走过场违规聘用罪犯问题。

罪犯戢太根先后违法犯罪五次,2017年3月,刚被裁定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期二年执行两个月,就被花宝社区聘用为工作人员。聘用期间,戢太根多次与人发生冲突,后因打伤群众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提起公诉。花宝社区和城关镇签字同意聘用戢太根的副镇长张楚林、镇长戢运明用人失察,负有直接责任。戢运明被诫勉谈话;张楚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花宝社区党支部书记丁立、委员丁文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钟祥市民政局审核把关不严,被他人骗取办理伤残公务员证享受抚恤金问题。

钟祥市张集镇原正科级助理王运华周末休息期间酒驾摔伤致残后,于2014年7月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公文,要求他人为其出具虚假证明,并请托钟祥市交警大队洋梓中队队长姚兆林出具虚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钟祥市民政局报评因公伤残公务员。钟祥市民政局优抚科未按规定审核公示,为其申办了伤残公务员证。截止案发,王运华共骗取国家伤残抚恤金5.57万元。钟祥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贾思东和姚兆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运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及行政撤职处分,行政级别由正科降为副科,并被责令全额退回违纪所得。

5.

监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现监利县政协副县级干部谢秉学在养老保险办理工作中落实领导责任不力问题。

监利县企业养老保险局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为371名挂靠在该县企事业单位、编造档案的农民和无业人员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任监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谢秉学,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谢秉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

十堰市郧阳区扶贫办对扶贫项目公示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7年2月,郧阳区扶贫办时任主任王贤文、副主任徐勇和扶贫股股长曾文兵,未对该办工作人员郑嘉钦违规填报的扶贫项目公示信息进行审核把关,致使错误信息被报送至郧阳区财政局上网公示,造成不良影响。王贤文受到批评教育;徐勇被诫勉谈话;曾文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扶贫股股长职务;郑嘉钦受到全区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处理。

7.

荆州市沙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岑河镇政府制止违法建筑不力问题。

2013年,岑河镇村民朱红忠违规占地建成厂房,该镇分管控建控违工作的镇规划管理中心主任陈培明、镇政协联络处主任朱贤平将问题上报给时任镇党委书记孙昌洪。孙以违建问题多、难处理为由搁置。期间,沙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因未将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朱红忠本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被法院驳回后未再采取措施。违建厂房至2018年仍未拆除。陈培明、朱贤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岑河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罗成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岑河镇镇长齐宝华和沙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振纲分别受到批评教育;沙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法规地籍科科长李京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孙昌洪此前因职务犯罪,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不再追究。

8.

通城县麦市镇政府对易地搬迁安置工程监管不力问题。

2016年,麦市镇年度易地搬迁安置工程一标段出现非法转包、分包及交由贫困农户自建,监理单位不按合同监理,分管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的副镇长廖成海和精准扶贫办公室负责人黄梦龙收受施工方财物等问题。麦市镇负责该项目监管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胡娟未能及时发现上述问题,也未能督促整改到位。廖成海、黄梦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胡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麦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翔宇受到批评教育;麦市镇党委镇政府被责令向通城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顽疾,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很突出。这些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伤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及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理念,努力改进作风,积极担当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作为监督执纪重点,既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又深挖存在于各级党政机关的作风问题根源。要积极推动以案促改,从典型案例中发现制度漏洞和作风建设盲点,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推动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积极整改,对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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