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两级法院,撑起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伞”

云上荆州报道:妇女儿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其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荆州两级法院一直致力于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她们撑起一把司法“保护伞”。 

妇女儿童被拐、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等问题一经发生,往往会对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构筑维权平台,创新维权思路,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效果显著。

近年来,全市法院有组织、有计划地创建“少年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全市法院形成了从立案、审判到执行,从城市到乡村的立体维权网络。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一庭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8个基层法院分别设立了少年法庭与妇女儿童维权岗或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援助。让审理更快,更便捷。 

2017年至今年七月,全市两级法院审结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猥亵侮辱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以及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等刑事案件达84件,而当妇女儿童分别作为涉案方及被害方时,市两级法院区别做法,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 

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人民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女性、未成年人罪犯,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加大教育改造力度,促其早日回归社会。 

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民事案件多集中于家事纠纷的现状,全市两级法院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洪湖法院还探索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全市其他法院也各出“妙招”,在法庭设立“居家式”温情调解室、心理疏导室等,凸显温暖“家”味。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和各基层法院立案庭,都能看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常驻其中,负责家事纠纷诉前调解。这是全市法院与妇联、司法、民政等单位加强联动协作,成立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及时与妇联或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案情,利用妇联等其他部门工作优势,帮助缓和矛盾,化解纠纷。

近年来,我市基层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法院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选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荆州中院民一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成员荣获“荆州市巾帼维权先锋”称号。而在审结的涉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中,调诉率也有明显上升。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创造安全、和谐、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市两级法院一直在路上。 

(记者:郭佩月 杨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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