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9月28至3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爱平就制定该条例作了说明。
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从长湖的水域及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条例坚持问题为导向,围绕长湖的保护范围、管理体制、水质排放标准及具体保护措施等核心问题开展立法。
据悉,制定该条例历时20个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于8月30日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意见,对该条例进行修改并确定实施时间后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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