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脑死亡和心死亡将写入法律

“早晨收到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的来信,我有关脑死亡立法的建议得到他们的答复,有望通过……”9月29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了这个让他期待已久的喜讯。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答复文件中写道:“目前,实施临床脑死亡判定,已不存在技术规范障碍。在法律中对死亡标准进行定义和表述,很有必要。我们赞成您的建议,不一定采取单独立法的形式,可以采取二元死亡的标准,在现行法律中增加脑死亡和心死亡的规定,给死者家属一定选择权。建议有关方面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时予以认真考虑。”

相较以往,社会对脑死亡认识和接受程度也具备了一定基础,但与医学界的理性认识相比,社会公众对死亡概念的认知仍然相当程度地局限在心死亡。

“在国庆节到来之际,得到这个消息,真的是太意外太高兴了,所有的一切说明了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的发展进步,从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建立,到脑死亡立法,我作为一个见证者,深为生活在我们祖国这个伟大的时代而自豪。”看到答复文件,陈静瑜在朋友圈留下了这段激动的话语。

之所以关注脑死亡立法,是因为作为一名医生,陈静瑜经常会碰到一些脑死亡的病人。

陈静瑜举例说,“比如一个因为车祸而受脑外伤的病人来到我们医院进行救治,在抢救的过程当中,医生为其插了呼吸机,尽管临床专家通过脑电图等仪器,按照临床标准作出病人已经脑死亡的判定,但很多情况下家属还是不愿意放弃,他们会说,病人的心脏还在跳呢,怎么就说已经死了呢?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直要耗到病人心肺不行了,整个过程会延续很长的时间,也许是一周、两周,甚至一个月。这期间,病人会花掉非常多的费用,自费病人甚至会花掉几十万元。除此之外,以心死亡作为临床抢救标准还会浪费有限的医疗资源。”

基于此,从2015年开始,几乎每一年,陈静瑜都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有关脑死亡立法的建议。之前几份建议得到的答复基本是:目前中国尚缺乏脑死亡立法的社会基础,老百姓还不认可。相比之下,今年的答复确实是一份惊喜。

记者了解,目前全球有大概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式承认脑死亡。而在我国,由于没有脑死亡立法,诸多法律问题难以解决。例如,死亡的界限标准不统一,确定死亡的时间不一致,可引起遗嘱纠纷、器官移植纠纷等法律问题。

这条消息也赢得众粉丝追评:“这样好,免去了病人的痛苦,减轻了家庭的负担。解脱了家属的茫然,举双手赞成。”“如果成真,世上再无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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