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荆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7月21日至8月9日,湖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荆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15日向荆州市委、市政府反馈了意见。反馈会由崔永辉市长主持,杨有旺组长通报督察意见,何光中书记作表态发言。周水华副组长,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荆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荆州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荆州市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荆州市委、市政府不断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积极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拓展农产品加工链条,提升了“双水双绿”种养附加值。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等制度,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的落实。

着力推进长江大保护。积极开展长江岸线码头整治、非法采砂专项治理、“清废行动”、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等工作,专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17年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74起。近三年全市新增造林面积180万亩,新增湖泊保护面积23.58平方公里。完成了9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升级改造,改造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521.5公里。

狠抓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和工业园区环境整治,2017年市中心城区PM2.5浓度同比下降6.7%,空气优良天数同比增加36天;落实河湖库长制,实现了5公里以上河流、206个湖泊、114座水库“河湖库长制”的全覆盖;全面实施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清理大沟大渠水葫芦、水花生,拆除洪湖、长湖围网24.2万亩;畜禽养殖监管和土壤污染防治成效比较明显。强力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

荆州市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工作要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问题。截止2018年8月10日,已办理办结督察组交办件451件。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27次,处罚金额224.55万元,责令限期整改162家,责令停产整改35家,查封扣押25家,取缔关闭24家,立案侦查1件,实施行政拘留1人,约谈28人。

督察指出,荆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和成效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任务依然艰巨。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部分领导干部对“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对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危机感、紧迫感还不强,存在看成绩多、看问题少,看优势多、看短板少,不同程度的存在自满情绪、埋怨情绪、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自我加压不够。

环保责任落实不力,一些县(市)和部门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和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还存在压力传导不够、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对矿区关停后的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监督管理不力,导致松滋市关闭的刘家场镇众兴等煤矿的矿井废水外排洛溪河,铁、锰超标造成下游杨林市、纸厂河两座乡镇水厂停止供水数日。环保投入和基础保障不足,全市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难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影响到各项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水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流域水环境质量没有明显改善。2017年,荆州市12条主要河流27个监测断面中,水质严重污染为劣Ⅴ类的断面比例为22.2%,同比上升了11.1%。四湖总干渠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水质均未达标,监测结果为劣Ⅴ类。荆州市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14个监测断面中,2018年上半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71.4%,水质考核达标率为78.6%,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存在差距。

湖泊水生态环境问题仍然严重。2017年,荆州市纳入全省第一批重点湖泊保护名录并开展监测的60个湖泊中,水质优良的湖泊仅占比3.3%;水质污染为Ⅳ类和Ⅴ类的湖泊占比53.3%;水质严重污染为劣Ⅴ类的湖泊占比43.4%,湖泊水质总体污染严重。农业面源和养殖污染影响水环境质量。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存在短板。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2017年,荆州市中心城区及6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中心城区PM10、PM2.5年均浓度全省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和第三位;2018年上半年,虽然污染物浓度同比有所下降,但PM10、PM2.5在全省排名依然位列倒数第三和第四。监利县对城市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监管不力,扬尘污染严重。工业园区存在风险隐患。

荆州市1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3个园区主要依托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污水。江陵县城东工业园区未建配套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雨污分流不彻底,园区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郝柏渠,造成环境安全隐患。部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提标升级工作缓慢。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荆州市规划建设污水管网1108公里,目前建设完成548公里,建成率仅为49.5%,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督察要求,荆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各方责任,加大环保工作推进力度,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力。要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要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探索四湖流域涵闸开启机制,大力改善洪湖、长湖等湖泊水环境质量。要加强长江岸线管控,加快推进沿江重化工企业整治,铁腕打击企业偷排乱排等违法行为,大力开展长江岸线复绿工程,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要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加快补齐工业园区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突出短板,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荆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荆州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荆州市委、市政府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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