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2018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8.5%,与上一年度持平。建议企业最高涨薪不超13%,最低涨4%,本市各企业均可参照指导线调整职工工资水平。
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企业工资指导线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其主要作用是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2018年本市经济发展预测,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8.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3%;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4%。
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做好增资决策。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2016年、2017年效益增长较快,2018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高于上线(预警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这类企业涨薪超13%,需满足5个条件。
今年的工资指导线特别提出,北京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5项条件且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市文资办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19年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5项条件包括:
(一)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二)2018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达到13%以上的;
(三)劳动生产率、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
(四)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且高技能人才上年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
(五)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的。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强调,各审批单位根据以上原则,认真审核上述企业的申请。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将会同市有关综合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列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
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高于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增幅,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另外,北京市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