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了官司拒不履行判决,以为把钱藏起来或者人躲起来就没事了?别做梦了,对于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当事人有能力去执行,可是拒绝执行,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涉嫌触犯“拒执罪”,这是一项刑事罪名。
拒执罪是什么罪?
记者通过梳理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从数据的角度尝试回答这个问题。
通过检索有关拒执罪的词语,梳理出共计34566件,共涉及被执行人66734人。数据显示,近三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量呈逐年增长趋势,且在2017年案件量爆发,公开案件量约计上一年的5.5倍。从数据上来看,拒执罪,这个一直存在于刑法中,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罕有应用,随着执行力度的提升开始被“激活”使用。
拒执罪案件遍布全国,其中河南省公开的拒执罪案件最多,有3万多件。案件量约占全国拒执罪案件的88.2%。除了河南省各级法院的探索,北京的房山区法院也在探求激活拒执罪的路径,畅通拒执罪自诉立案程序,利用法律手段制裁拒执行为,提升执行威慑力已经成为房山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有力武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白建永说,2017年下半年以来,房山区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11件,其中8件因被告人主动履行义务并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以撤诉方式结案,兑现了自诉人的胜诉权益。
一位深圳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称,他认为加大打击拒执罪的做法值得全国其他法院去学习,而且未来打击拒执罪可能成为各个法院的常态。
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申请执行人怎么办?
近三年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约计79.5%的案件是自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比例约计20.5%。自诉案件中,约40%的自诉人最终撤诉。可见对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还得申请执行人自己多想想办法,查找对方恶意逃避责任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法院受理拒执罪自诉案件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其曾经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自诉人的这一举证很难实现,不过房山法院的探索已经证明,申请人的举证难度可以减轻。
“房山法院将刑事自诉程序的进入标准确定为‘有证据证明即可’,实践中主要采用律师见证和当事人说明情况两种形式,一是由律师向法院出具见证书,证实申请人曾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事实;二是由当事人提交情况说明,详细陈述报案但未被受理的经过等,随后由案件承办人前往公安机关核实情况,有工作笔录与当事人情况说明相印证,证明其说明情况属实后即可认定。”白建永说,他认为,这一程序准入标准的确定极大地便利申请人利用刑事自诉手段主动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有效提升刑事自诉案件适用率,希望能给兄弟法院带来借鉴意义。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审判决文书为例,对被执行人情况进行深度挖掘。拒执罪一审判决文书共计5984件,涉及被执行人6377人。通过数据分析可知,被执行人多文化程度不高,其中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被执行人占总人数的约94%。
还有一组数据再次提醒“老赖们”,不要因为自己不懂法将民事责任“赖”成了刑事责任,迎来“罪加一等”的结局。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检索到的相关拒执罪案例中约有1333人被判处拘役,406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有1093人被单处罚金,其中八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的刑期在3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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