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多次被盗,是饲养员“粗心大意”还是“钓鱼执法”?

10月30日有媒体报道说,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对近日舆论关注的警犬“故意”被盗事件有了回应:因多湖派出所相关人员对散放的警犬未尽管理职责,违反《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金东区公安分局决定对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警犬管理员予以辞退处理。

上述警犬“故意”被盗事件发生在6月底。已被警方立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女士称,6月29日晚,她和丈夫路过多湖派出所附近,发现一只德国牧羊犬在垃圾桶里找食。因担心狗会吃不干净的东西,或会伤害路人,就和丈夫一起将狗带回家,给它洗澡、喂食,但翻找项圈、全身,没有发现关于此狗的任何归属信息。3天后(7月2日),有警察找到他们,指控其盗窃警犬,涉嫌刑事犯罪。应女士和其丈夫因此被取保候审。

然而,就在应女士及其丈夫因涉嫌盗窃警犬被取保候审后,同一只警犬却再次出现在了应女士“盗窃犯罪”的同一现场——垃圾桶旁。此图在网络上一出现,“钓鱼”的指摘也随即出现。

有媒体调查得知,多湖派出所这只号称“老三”的德国牧羊犬已不是第一次被盗。在应女士涉嫌“盗窃犯罪”的前一个月(5月31日),按照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所说,多湖派出所饲养的德国牧羊犬“老三”在派出所北侧路口放风,被被告人丁某乙、丁某甲父子发现,两人合谋偷回家饲养,采用吹口哨、召唤等方法盗回家中。经鉴定,被盗犬的市场零售价为15000元。案发后,被盗犬只已被追回并偿还被害人。

据法庭记录,上述涉案被告人在庭审中叙述说,他们是在一个安置房小区门口看到这只狼狗,当时在下雨,狗全身淋湿,他吹了下口哨,狗就跑了过来,于是他把狗带回家。因此,在金华从事木工的杭州建德人丁某甲、丁某乙因盗窃罪分别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罚金1万元,和罚金5000元。

而据“老三”再次被盗案嫌疑人应女士称,其在派出所接受处理时,注意到一份“价格鉴定书”,注明涉事警犬为德国牧羊犬,叫“老三”,价值15000元。应女士称,“7月第一次笔录做完,他们说我们涉嫌盗窃,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我们交钱签字后被放了出来。现在,我们只有两张盖派出所公章,写着‘取保候审保证金额5000元’的收据,没有警方出具的法律文书”。

对此事态,金东区公安分局在稍早(27日晚)的通报中称,多湖派出所民警6月29日晚发现一头散放在派出所门口附近的警犬被盗,金东分局7月3日对涉嫌盗窃的朱某、应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经初步调查,该警犬非警犬基地特种犬,系多湖派出所用于警戒、巡逻的警犬并佩戴项圈。犯罪嫌疑人朱某、应某知道该犬系名贵犬种德国牧羊犬。

金东区公安分局的通报,与“老三”在一个月内两次被盗的4名涉案人的说法皆不一致。“老三”两次被盗案的犯罪嫌疑人丁某甲、丁某乙与应女士及其丈夫应该没有关联,但其对狗态的描述却大体一致。按照常理,“老三”被盗一次,其所属权利人应该备加看护,“亡狗补牢”才是。或者说,即使第一次事发偶然,二次被盗后,无论如何也应该采取措施吧,怎么还忍心任其屡屡出现在垃圾桶前?

上述媒体报道称,金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今天告诉记者,金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已介入该案,将结合朱某、应某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全面核查案件,尽早给当事人明确答复。若此,则丁某甲、丁某乙也应得到申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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