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稻田秸杆引起火灾,烧毁他人大量财物,好在大火被及时扑灭,没有造成更严重损失。11月6日,记者从洪湖警方获悉,洪湖市瞿家湾派出所将肇事者欧阳某堂行政拘留。
10月31日下午2时许,洪湖市瞿家湾镇陈湾村村民欧阳某堂在稻田里焚烧秸杆,火势蔓延后将村民陈某养虾池旁的网布烧坏,并且将坡埂上一木棚及棚内木船烧毁,而且即将烧到坡埂上的电线。
接到村民陈某的紧急报警求助电话后,瞿家湾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人员扑灭了大火,并将违法焚烧稻田秸杆、涉嫌损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人欧阳某堂及受害者欧阳某本、陈某一起带到所内进一步询问。
经调查核实,欧阳某本和陈某被损坏的财物价值2300余元,违法行为人欧阳某堂对其损坏公私财物一案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目前,违法行为人欧阳某堂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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