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升职、借贷、出境……关于养狗,武汉动真格了!湖北其他市州呢?

7点至22点禁止遛狗!

最近,云南文山、杭州都出台了类似新规

堪称“史上最严养狗规定”

那湖北是如何对待这个问题的呢?

就在昨天(11月14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宣布,《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的《条例》里,针对养狗、遛狗又有新规定,请武汉家有狗狗的注意了!

针对养狗业主:

出门遛狗要注意以下几点

《条例》内容:

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

划重点:除了犬牌和犬链,又有一项新约束:嘴套!而且,必须由成年人来牵引,千万不要让小孩子来遛狗。

处罚规定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授予荣誉和融资信贷,限制高消费以及出境。

《条例》内容

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处罚规定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物业:

坐视不管也要罚!

《条例》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处罚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网友热议:

文明养犬 早该这样做了!

有部分网友担心:新规也要分什么种类的狗狗吧?大型犬戴嘴套没问题,但小狗狗也要戴那就没必要吧?

但更多网友是支持这项新规的。

犬只咬人事故频发

养犬立法、执法迫在眉睫

狗患,不少小区居民深恶痛绝。

就在今年,武汉市武昌东亭小区发生的家犬咬伤婴儿、老人事件,让人痛心疾首。

7月10日早晨6点半,冯女士抱着半岁的侄儿在武汉市武昌区东亭小区乘凉,刚坐下不久,突然一黑一黄两条大狗迎面扑来,一口就咬住了侄儿的头,冯女士大惊失色,挥手驱赶,但这两条狗硬是不松口。

这两条狗咬过之后还不完,其中一条黄狗竟然叼起孩子,硬是从冯女士怀里把孩子拖走,冯女士身上鲜血淋漓。此时,周围的邻居见状,都上前来帮忙,大家对两条狗又是捶又是赶,但这两条狗好像根本不怕人,就是不松口。经过一番搏斗,黄狗好不容易松开了孩子。此时孩子头部、身体、四肢都被咬伤,浑身是血。帮忙救人的邻居也被咬伤。

随后,居民赶紧报警,受伤的孩子和奶奶被送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救治。经过专家会诊,孩子需要开颅手术治疗。狗主人舒先生支付了伤者医药费,配合调查。

其实,养宠物是一个人爱心的体现,这种行为本身没问题。但养了宠物,就应该对宠物负责,对他人负责。该牵绳牵绳,该铲屎铲屎。这样做,不仅彰显了自己的素质,还真正表现了自己对宠物的尊重。

毕竟,一句“我的狗不咬人”并不如一条扎实的狗绳有安全感。

今年8月,上海青浦一小区内发生悲剧:一名大学生饲养的狗惊吓到了另外一名女生,女生父亲上前理论时,双方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女生父亲遭男生殴打,最终不幸死亡。   

8月23日深夜,在事发小区的通道上,21岁的张某在遛狗时并未牵绳,这条狗突然狂吠。宠物狗的这一举动,惊吓到了小区邻居小周。小周受到惊吓后,小周父亲立即对张某不牵绳子的不文明遛狗行为进行指责,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随后演变成了肢体冲突。 

经一阵打斗,小周的父亲出现身体抽搐、流口水的情况。接到报警后,救护车立即赶赴小区,将伤者送往医院。据悉,小周的父亲胸部骨折,折断的骨头疑似对其内脏造成了严重伤害,最终不幸身亡。

今天(11月15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已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遛狗纠纷致死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有网友说得很有道理:涵养文明不是一日之功,标本兼治才能化解分歧。建议狗主人也要考试,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不通过不许养狗,通过文明年审来年才能继续养狗。只有提高主人的素质,才能教育出好狗。

针对养狗

湖北多地有出台相关规定吗?

有,但这仅仅只是一个开始……

湖北省:2016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同样规定: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区域内养犬行为的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等。

武汉:2005年9月,武汉出台《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就限制养犬区,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对携犬出户带犬证、束犬链、挂犬只标识等作出规定。

丹江口:禁止在丹江口市城区主要道路和旅游景区遛犬。通告自2018年5月30日起实行。自2018年6月1日起,符合饲养条件的养犬单位或个人须在30日内,到畜牧局指定的养犬免疫地点对犬只进行疫苗注射,取得《犬类免疫证》后到丹江口市公安分局、辖区派出所免费进行注册登记、办理养犬登记证、犬牌;对逾期不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犬只,按流浪犬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捕获处理。

襄阳:早在2007年,襄阳就出台过《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还要求养犬必须登记上牌度,并规定有34个品种的大型犬、烈性犬禁止个人饲养。在随后的4年当中,市区有2700多只狗按要求办了证。当时,由于襄阳没有地方立法权,出台的《办法》没有法律效力,对养狗人的违规行为没有强制处罚措施。

所以《办法》到2011年就失去了效力,虽然襄阳在2015年获得了地方立法权,但目前并没有出台养犬的相关管理条例。

鄂州:2017年10月,鄂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鄂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办法》确定了“分区养犬,画地遛犬”的格局,规定:养犬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一般管理区。禁养区内禁止饲养犬只,限养区内禁止无证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可以饲养犬只。

十堰:2017年、2018年相继印发 《关于加强十堰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和《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双十行动”实施方案》,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十堰市养犬管理条例》纳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2017-2021)》。

小编在此呼吁:

希望各地综合考虑

犬只饲养者和普通市民的利益

尽快出台合理、有效的养狗法规

落实“怎么养”、“谁执法”等问题

以此更好守护我们的和谐家园

不要等到事情发生了再后悔

无论是自家狗狗对别人造成的伤害

还是别人因害怕而伤了狗

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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