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半个月以来,多部门陆续发声并出台相关举措,切切实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资料图/视觉中国
最高检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正当融资行为,应当与非法集资犯罪严格区分。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如何准确区分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最高检强调,要严格把握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罪名适用。对于民营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生的民事纠纷,不应当以犯罪处理。
最高检还强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的措施,就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
商务部提出三项举措支持民企发展壮大
商务部部长钟山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商务部为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提出三项措施:
一是搭建更多的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进博会、广交会及海外的展会,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鼓励他们到自贸试验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让民营企业有更大发展空间。
二是提供更好的政策。取消商务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口退税、贸易融资、便利化等措施落地,出台扩大消费、创新流通等政策,让民营企业更有活力。
三是营造更优的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备案管理制度,公平公正执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发展得更好。
发改委要求给符合条件民企提供必要财务支持
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1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对因现金流紧张发生债券违约,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给予必要的财务支持和救助。
孟玮表示,国家发改委正督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方力量,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对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支持和救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化解处置违约债券风险,助推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新兴行业等重点民营企业纾困。
国家发改委还正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和股权融资支持计划。
之前,其他部门负责人还有哪些支持民企的言论和举措?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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