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上岗第一天骨折后状告雇主要求赔11万,一审判了

9月底,重庆一件民事诉讼判决引发了大家关注:一名保姆刚“上岗”一天,便在照顾卧床老人时受伤,导致腰椎骨折,经双方调解无效后,一纸诉状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各项赔偿共计11万余元。

雇主方:保姆隐瞒年龄和身体旧疾

家住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的余女士就是这起事件中的雇主,今年76岁。由于老伴年岁已大,卧病在床,需要保姆照顾。

通过某家政服务公司,余女士联系上了62岁的保姆陈女士,并于2017年7月21日,由陈女士正式接替前一位保姆的工作。

可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新保姆上任才一天,第二天一早就说,前一晚在照顾余女士老伴翻身时,自己的腰部扭伤了。

经医院诊断检查,陈女士腰椎骨折。随后,就医药费的问题,双方产生了矛盾。通过调解,余女士一家先行垫付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用。

余女士说:“提前就交了11200元,后来又喊我们拿钱。”

保姆陈女士一家认为,骨折受伤是照顾老人时造成的,雇主应该承担责任。经调解无效之后,陈女士一纸诉状,将雇主余女士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其治疗及其他各种费用,共计11万余元。

而被告人余女士的女婿邓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接到法院传票时,才知道62岁的陈女士其实已经68岁了,而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她还有一身旧疾。邓先生觉得,对方有“碰瓷”嫌疑。

邓先生认为保姆明显隐瞒病情、隐瞒年龄,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

保姆方:雇主赔偿出尔反尔

记者联系上了保姆陈女士,陈女士表示自己仍在养伤,由其诉讼代理人接受采访。代理律师陈云告诉记者,陈女士并没有隐瞒年龄,是登记户口时搞错了,家政公司登记的是保姆身份证上的年龄。

保姆代理律师陈云说:“由于(重庆市)金刀峡镇永安村有两个陈菊兰,而在公安机关对她身份信息登记的时候,把两个名字写反了,这个可以到当地去了解。”

陈律师表示,对于陈女士以前有伤,雇主为此在庭审中还申请了旧伤与新伤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的。

陈律师说:“一审法院也就这个事情委托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作出旧伤和新伤之间是没有因果关系的判定。”

而对于让余女士一家支付医药费的事情,保姆方向记者出示了一段2017年7月26日当地电视台录制的调解节目,并告诉记者,余女士一家曾认同陈女士是照顾老人受伤的,愿意承担3万元左右的医疗费,还提前交了一万元让陈女士住院。但事后,余女士因为觉得赔偿过高又反悔了。

王女士(陈女士女儿)说:“我妈是(2017年7月)26日住的院,28日动手术。等到28日动手术,她(余女士)没有拿钱来,我们打电话给她,她把我们拉黑。”

法院一审判决 双方均已提出上诉

今年9月底,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保姆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保姆工作受伤,按照过错责任比例,雇主承担40%责任,赔偿保姆3.5万余元,保姆明知自己年龄较大、存在旧疾,仍前往雇主家中从事护理工作,属于自冒风险,判定其承担60%责任。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当事双方均已提出上诉。余女士觉得自己一分钱都不该拿。但保姆一方则认为赔的太少,陈女士的代理律师说:“她(保姆)在整个护理余女士丈夫的过程中,是不存在什么过错的,所以一审法院主张四六开,我们认为有失公平。责任应该是由雇主承担60%,保姆承担40%。”

根据法院的判决,余女士从中介处获取陈女士的信息后,未按照之前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与陈女士、中介公司再签订三方合同,而是直接与陈女士建立联系。因此,中介公司不承担责任。对此,原告余女士也有看法。

余女士说:“中介公司自己决定不签合同,中间换人,三个月以内换人不签合同,是他们的规定,我当时提出来了的。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法院认为中介公司一点责任都没有的话,我觉得也是说不过去的。”

记者就此找到了该家政服务公司,公司经理莫先生表示,公司收取的是介绍费,只是介绍人去,当时陈女士的家人反对她去,公司职员也向余女士表明了。但余女士自己找到陈女士,双方是自己产生的雇佣关系。

莫先生说:“我们只是提供中介服务,比如说你给了中介费,我们给你推荐两到三个阿姨,但是雇佣关系是甲方与乙方自己产生。”

目前,双方已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仍在等待上诉后的判决结果。法律人士提醒,在请保姆时,最好通过中介公司来找,并签订规范的合同。此外,雇主也可以给保姆购买保险,这样一旦出事,保险公司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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