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荆州公开审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月29日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少菊工作室”对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万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这是我市检察机关首次将公开审查程序运用于司法救助案件中,开启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新模式。

2016年9月14日,万某某因潘某某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二级。2017年6月7日,沙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万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25255.94元。判决生效后,潘某某至今未履行赔偿义务。经沙市区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也未发现潘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致使暂时无法执行。

受伤后,万某某在医院住院治疗63天,个人承担治疗费用13465.80元。出院后,一直在家进行康复,加上其妻身患癌症,面对每月高额药费、护理费等费用,夫妻俩倍感艰难。今年3月6,始终未能获得赔偿的万某某向沙市区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全国刑事申诉业务标兵、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一等功获得者潘少菊主持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司法救助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及审查意见,由区司法局机关干部、区胜利街办干部、区人大代表、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担任的听证员,围绕救助对象家庭情况、救助理由和事项、救助金额发表了意见。经过听证员集体讨论,最终同意对万某某给予2.5万元的司法救助决定。随后,检察机关根据公开审查的评议结果制作《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听证会后,沙市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段文华专门主持区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会议,对沙市区检察院提出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同意救助,在第一时间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群众手中。

据了解,公开审查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手段,将公开审查引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既有利于增强办案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也有利于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和检察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今后,全市检察机关还将秉持“宜公开,尽公开”原则,以公开审查为载体,做好“维权的卫士”“普法的先锋”,筑牢检察工作的群众根基。
当日上午,沙市区检察院还对今年来已办理的4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申请人,分别发放了救助金,共计5.93万元。

(作者:记者肖潇 通讯员杨颜吉羊 简易)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