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形成“守信企业处处受益、失信企业处处受限”的社会导向,营造诚信社会环境。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将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公开透明的信用信息记录体系;推出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规范“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选树并推介一批诚信企业,每月梳理总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涉及到食品药品安全、粮食安全、环境保护、股权投资等重点领域,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查询失信主体“黑名单”,以降低信用风险。
为诚信企业开辟“快车道”。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等各类优惠政策中,对诚信企业、诚信个人给予优先考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各级市场监管、专项检查中优化和减少检查频次;引导金融机构对诚信企业给予优惠和便利等。
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国防义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为严重失信行为。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审核审批等各类项目,以统一社会代码为索引,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列车等行为措施。通过协会和商会对失信企业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等惩戒措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黑名单”信息,每年组织一次“黑名单”新闻发布会。
下一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充分发挥领导督办作用,定期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符合实际、便于操作执行的系列专项配套制度。市信用办将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纳入综治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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