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小学)4日发布关于学位申请补充要求的告示,在申请学位时从住房面积上进行限制,住房面积越小限制越多,比如,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30㎡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六年以上。此举引发争议。
5日深夜11时15分,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在其官网上宣布,“根据罗湖区教育局的意见”,学校决定取消上述告示。
学校称优先保障学校地段内儿童就近入学
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日前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学位申请补充要求的公告显示,从2019年开始,对申请该校学位的房产提出户型面积及居住年限等方面的“升级”要求。根据新规,学校将通过社区网格系统记录和家访等形式,对申请者是否实际居住在相关房产里进行核实。
公告称,近年学校附近地段生源持续增加,学校学位已到极限。为了优先保障学校地段内实际购房居住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权利,防止临时择校性申请,挤占地段生学位,人为造成不公平和学位紧张局面,参照兄弟省、市、区做法,结合该校实际情况,从2019年开始,对申请学校学位的房产补充要求如下:
(1)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3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六年以上,且在深圳市内没有其他更大面积住宅类商品房。
(2)住房面积大于30平方米且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四年以上,且未被锁定。
(3)住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未被锁定。
(4)以上所述的购房年限,均以当年4月30日为基点向前倒算。
据公开资料显示,该校成立于1981年9月,原名螺岭小学。1986年被定为深圳市重点小学, 1997年3月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1999年被评为广东省绿色学校。
法律人士:该限制或侵犯孩子平等受教育权和择校权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热议。
@三思逍遥:买的房子越大限制越少,这有道理吗?
@中文数字随便:这个没道理,房子大房子小都是同样的权利,都看落户时间好了,为啥大户型落户时间短?
@接班人:这是为了防止炒小户型学区房,我觉得挺好。
@潜伏在二级市场:看上去很惊悚,实际上很合理,打击学区房的炒作。
该校的做法其出发点应该是遏制炒作小户型学区房,类似的现象在现实中也的确存在,一些面积很小的学区房受到追捧,有的甚至被炒出天价。但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此规定是否合法?法律界人士表示,这种做法侵犯了一部分居民的应有权利,他们可能确实是居住在小户型房屋之内,子女有上学需求,只是年限不够而已。从这个角度来看,相关规定侵犯了这部分人的平等受教育权、择校权。本质上说,这种将教育资源的分配与公民的住房面积相挂钩的做法,并不公平,也于法无据。规则的制定从出发点上看,有一定的依据,但未免显得过于简单粗暴。
校方连夜取消规定
5日深夜11时15分,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在其官网上宣布,“根据罗湖区教育局的意见”,学校决定取消《告示》。当晚,在官网上挂了不到两天的《告示》已被该校撤下。
据媒体报道,对于入学申请的房产面积予以要求的情况,之前在深圳及其他城市也曾发生过。
今年5月,深圳翠园中学东晓校区规定,对50平方米以下学区房提出要求:必须实际居住,且仅此一套住宅。消息引起广泛关注后,校方又删除了该要求。
今年4月底,浙江新昌县教体局发布招生规定,“房产是指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的有效住宅房,且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此事引发热议,最终该区教体局声明取消该规定。
2015年4月,广州越秀区教育局作出新规:2015年4月15日后新买的学区房,如果是30平方米以下,家长必须提供“唯一居住地”证明,否则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会被对口小学接收。这一规定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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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教育资源分配。目前我国优质教育资源还比较稀缺,根本的办法还是加大优质资源供给,而在优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尽量顾及公平,消除公众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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