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利用微信群以抢红包方式开设赌场案件屡见不鲜

“近年来,利用微信群以抢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的案件屡见不鲜。”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5件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时指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群方式招揽赌客,通过竞猜、发红包等方式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可构成开设赌场罪。

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赌博、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害总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报显示,2014年1月至2018年11月的五年间,全国法院审结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1866件,生效判决人数3263人。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记者注意到,前述案例均为涉及网络犯罪的指导性案例,涵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网上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其中两起案例涉利用微信平台进行赌博。

最高法分析指出,指导案例105号《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旨在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通过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另一起指导案例106号《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与前述相似,最高法认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群以抢红包方式,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亦构成“开设赌场”。

最高法表示,上述两起案例对于利用微信群作为平台开设赌场的性质认定予以明确,对于司法实践正确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近年来,利用微信群以抢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的案件屡见不鲜,危害严重。”最高法同时指出,此类案例的发布还能教育引导社会公众遵纪守法,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完善网络管理。

记者观察到,最高法院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于2011年12月发布,至今已发布20批共106件指导性案例。其中民商事案例61个,刑事案例22个,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例23个。

值得一提的是,即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