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今年8月份,家住石首市新厂镇赵家湾村的周大姐高高兴兴地在大垸镇买了一辆四轮电动车,接送孙子上下学很方便。不过这车才买了一个多月,她就遇到了麻烦。周大姐听朋友说,这种四轮电动车属于旅游观光车,上路交警是要罚款的,这可急坏了她。
随后周大姐找到经销商讨说法。然而经销商陈桂林一头雾水,他也不知道这种车究竟能不能上路。他立即翻看与厂家签订的合同,但没有发现任何端倪。随后经销商又对购进的电动车进行检查,发现车上的部分配件是旧的,车辆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他立即打电话给厂家询问详细情况。
厂家的一再推诿,让陈桂林非常气愤,随后他将厂家投诉到了工商部门,请求维护自己和客户的权益。经过石首市工商局新厂工商所调查核实,确认这种电动汽车是旅游观光车。
按照国家规定,旅游观光车只能在特定的厂区和特定的景点代步使用,不能上路。经过工商部门的协调,经销商主动将周大姐购买的电动车全额退款。此外,经销商要求与电动汽车厂家解除合同,并将存货全额退款,目前工商部门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记者:蔡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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