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荆州一批规范性文件被废止 宣布失效!

云上荆州报道:2018年12月28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决定》,已由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

废止的12个规范性文件是:

荆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荆沙市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议案的决议;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决议;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整治建设荆州市中心城区“南大门”的决议;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的监督办法(试行);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吧管理工作的决议;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任会议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闭会期间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洪湖湿地保护的决议;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暂行办法;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四湖流域(荆州市区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决议;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荆州古城护城河污水治理步伐的决议;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决议。

(记者 李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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