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07年开始,各地就不断颁布“禁烟令”。随着时间的推移,“禁烟令”的力度越来越大,从开始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到杭州最近颁布的“禁烟令”禁止在一部分室外区域吸烟,并且禁止电子烟。可以说我们离无烟环境又近了一步。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各地禁烟令的颁布过程:
香港地区禁烟严格,2007年1月1日开始,香港包括餐馆在内的所有公共场所都要说对香烟说“不”。除了在自己的家里,烟民们几乎没有任何的机会掏出烟来,而一个烟头5000港元的严格处罚,也让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烟民们望而却步了。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在北京施行。该条文规定北京市餐厅、网吧以及体育馆等10类场所将全面禁止吸烟。按照规定,各大、中型餐厅应提倡全面禁烟,分区管理中,75%面积为无烟区,25%面积以内设密闭隔离的吸烟区,而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厅,在餐厅内要采取控烟措施。
2018年11月1日,《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颁布,当时被称为“最严控烟令”。禁烟令规定市民不能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吸烟。如果在公共场所吸烟,吸烟者个人将面临10元的罚款,而经营单位则面临着500-1000元等不同金额的罚款。
2019年1月1日,最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此次最新“控烟令”扩大了适用范围、严格了控制吸烟场所范围、对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提出了禁烟要求,电子烟被纳入禁烟范围,实行多部门监管模式、增强执法力量,等等。
光明观点
禁烟令不断升级,严法该如何落地?
作者:欧阳晨雨(法律工作者)
在这个元旦假期,迎着新年的曙光,我国控烟立法又迈出重要一步。
1月1日,最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此次最新“控烟令”扩大了适用范围、严格了控制吸烟场所范围、对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提出了禁烟要求,电子烟被纳入禁烟范围,实行多部门监管模式、增强执法力量,等等。
审视这部新《条例》,“严”是最大的特点。从禁烟区域来看,通过这部地方立法的实施,将带来前所未有的“扩大”。尽管2005年8月,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目前至少已有20个城市相继出台了关于控烟的地方性法规,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都已实现了室内公共场所的全面禁烟,但“没有屋顶的地方”禁烟,仍是立法的空白。
杭州市新《条例》不仅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还把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教学的场所,比赛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也纳入禁烟区域。这就意味着,不仅在办公室吸烟,就算是在演唱会等场合吸烟,也都属于违法,借由这一地方立法的突破,实现了与国际立法“重要条款”的无缝接轨。
新《条例》对于电子烟的限制,也是“从严控制”的体现。作为香烟的替代品,电子烟如今越来越流行。问题是,电子烟虽然不含尼古丁,却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焦油。目前,除了民航、地铁等明确作出限制外,大多数公共场所仍是模糊地带。新《条例》明确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因此,禁止吸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对于广大公众而言,受法规保护的力度无疑得到了加强。
总的来看,杭州市最新推出的控烟令,在立法内容上的确“可圈可点”。但是,如何突破“执行难”瓶颈,恐怕还需下更大功夫。从我国控烟历程看,纵然不乏法规层面的发力,但落实层面上,往往沦为短板。虽说根据新《条例》,杭州将推行多部门执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安、卫生、教育、民政都“各管一片”,这样的“精准定责”,有利于严法得到落实,但“多头执法”也容易带来“力量分散”,如何防止执法不严、明紧暗松,更是不能忽视的问题。
从大的方向看,吸引和扩大公民的参与,是禁烟行动能否成功的关键。尽管新《条例》规定,“如果不听劝阻,市民可以拨打“12345”投诉举报”,“登记受理投诉后将按照控烟监管职责分工,移交相应的控烟监管部门处置”,但如何固定违法证据,也是一大现实“难题”。“随手拍”再微信上传投诉,或是公共场所监控拍摄,亦涉及规范使用范围、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问题,而不能随意赋权使用。
杭州升级控烟令,地方立法努力固然可嘉,但还仅是推进全面禁烟的“上篇文章”。回应公众疾呼,跳出“执行难”窠臼,不仅应加大执法力度,让法规“落地生根”,还需在国家立法上有所突破,及早实现公共场所无烟的控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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