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荆州决定对市本级自行设定的29项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以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取消清单要求,对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不得再向企业、群众直接索要或者变相索要。主动对外公开涉及本部门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对取消证明事项的依据文件进行修订或者提出修订意见。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办理方式提供高效服务,确保不因证明事项的取消而影响企业、群众办事。
取消的证明事项中,需要通过部门内部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数据共享渠道;需要走访核实相关情况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反馈意见;需要通过信用监管方式惩戒不实承诺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采集并录入征信数据库,充分发挥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后,市本级不再保留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今后,各地各部门制发的各类文件不得自行设定证明事项。凡向企业、群众索要的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直接依据。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索要证明事项的动态管理,及时衔接法律法规变化及国家、省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对本部门办理相关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动态调整。
荆州市本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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