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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来?公安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8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14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3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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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发﹝2018﹞6号《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会商,现将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18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14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36名。
二、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本地区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
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提供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个人申请担任陪审员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流动人口需提供常住证明)。
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2月2日
报名地点:
辖区各乡镇司法所、 公安县司法局205室基层科
联系人:蔡立红 彭清明
联系电话:0716-5222850
组织推荐表和个人申请表可到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科领取,也可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告附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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