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里接“死亡订单”两次欲下手,“杀手”最终被判诈骗罪

庭审现场。 张祖豪 图

接“亡单”毫不犹豫

青年男子名叫周源(化名),25岁。

和大多数年轻人一样,周源平时爱玩手机。2017年12月,他加了一个名叫“卖命群”的QQ群。这个群里会有人提出想要帮忙做的事,有意向的就相互私聊,谈成了办事拿钱。周源本来做的就是给人送外卖,习惯了用手机接单。

12月25日凌晨1点多,一个昵称“茉莉花开”的网友在“卖命群”里求助。

周源马上与之私聊:“有单/可以找我/绝对靠谱”。

等了40多分钟,“茉莉花开”在凌晨1∶51回复:“是。亡单/消失/报价”。

周源:“我要的就是这种单/很合适/对方资料”。

“茉莉花开”:“普通人/报价”。

周源:“50(万)”。

“茉莉花开”:“太高”。

周源:“你心里价多少”。

“茉莉花开”:“10万”。

周源:“没得谈/最少40万”。

“茉莉花开”:“没那么多钱,做不了”。

周源:“10万买不了命”。

之后的几天里,周源和“茉莉花开”几乎天天联系。两人先是讨价还价谈好成交价为15万元,又彼此打探对方的信息,质疑对方是否诚心。周源表示“只要我能拿到钱,就做”。“茉莉花开”发誓“一定能拿到,骗你我全家死绝”,但同时表示必须等周源“做完”才能给钱。周源询问“目标”的相关信息,“茉莉花开”说是一个40多岁的男人,在上海,单位地址和本人照片必须等周源到了上海才能给。“茉莉花开”建议周源“要做你最好春节前做,因为他不是上海人要回家过年”,并提醒周源“你要下个共享单车app,担心他可能骑车上下班,你跟不上/你找到他家了就好办”。两人还探讨用什么方法让“目标”消失才安全。周源表示“最好不见血”。“茉莉花开”夸周源“聪明”。周源问:“你是男的女的?”“茉莉花开”回复:“男的”。

2018年1月5日,周源从宁波动身前往上海。从上午十点半周源到火车站开始,两人的QQ就一直处于在线状态。“茉莉花开”要周源把车票“发给我看一下”,周源要“茉莉花开”把钱准备好,“到了我先看到一半的钱”。下午三点左右,周源按照“茉莉花开”的实时“导航”到达上海武夷路上一家单位门口,并发实景照片给“茉莉花开”,证明自己已经在“做”了。“茉莉花开”要周源紧紧盯住出入这家单位的每一个男人并上传照片,“这样我们两个人确认快得多”……之后,周源一直蹲点守候……他反复查看“茉莉花开”发给他的相片,对路过和进出这家单位的每一个男人都仔细观察……然而,直到晚上七点多,“目标”男子还是没有出现。于是两人决定,明天上午继续蹲点。

“收工”后周源表示“要见到钱”,“茉莉花开”上传了一张图片,图中,十多叠看似从银行取来尚未拆封的万元一叠的人民币,随意地摆放在地上。周源质疑图片的真实性。“茉莉花开”又传了一张图片:一个六七岁的男孩手举一叠万元人民币,乐呵呵地对着镜头,男孩面前的桌面上,随意摆放着十多叠人民币。周源还是不信,于是,两个人一个频频发问质疑,一个一再解释说明,直到“茉莉花开”赌咒发誓“骗你全家死绝”“出门被车撞死”,周源仍然将信将疑。当晚,周源在附近网吧过了一宿。

第二天一早,周源再次来到这家单位门口守候,希望“目标”男子会在上班时出现,但还是没能等到。于是,周源坐火车回了宁波。

“发财梦”彻底破灭

一月是上海一年里最冷的时候。花了两天时间、挨冻受冷五六个小时,结果一无所获还赔了来回路费。回到宁波,周源向“茉莉花开”表示,自己是急需用钱才接单的,希望先预支点,哪怕千儿八百也行。但“茉莉花开”坚决予以回绝。之后十多天,两人时断时续地在QQ上聊天,相互进一步试探对方的“诚意”。周源欲擒故纵让“茉莉花开”另找别人,“茉莉花开”不动声色回称“这一单非你莫属”……结果,还是周源按捺不住对钱的渴望,答应再试一次……

1月25日下午,周源再次来到上海武夷路上那家单位门口蹲点。腊月的寒风里,周源苦苦守候了一个下午,结果还是一无所获。周源抱怨“茉莉花开”提供的信息太少,连“目标”在不在上海都不清楚,怀疑自己被对方“耍”了。“茉莉花开”赌咒发誓自己绝对有诚意,只要周源把事办成,不仅15万元一分不少,还会有额外的奖金。在“茉莉花开”的劝慰下,周源决定第二天一早继续蹲点,再见不到“目标”就“不干了”。

当晚,周源依旧在网吧里过夜。但和上次不一样,没有等到天亮,26日凌晨,警方就将周源“请”到了警署。

到案后,周源向警方如实交代了自己在QQ群里接单的过程。周源告诉警方,自己老家在四川,初中毕业后就随父母到深圳打工。因不爱听父母唠叨,2017年9月独自到宁波找工作。先在一家化工厂上班,觉得不自由就改做送外卖了。当年12月在QQ上加了个“卖命群”,没想到接的第一单就是“亡单”。周源解释说,“亡单”的意思,就是他按照“茉莉花开”所给的地址和相片到单位门口等到那个男人,然后尾随到他住处伺机将他杀害,然后把尸体处理掉,并把整个过程发视频给“茉莉花开”,最后“茉莉花开”会当面给他15万元。“但我不是真的要去杀人,我只是想要点钱。”周源告诉警方,他事先就想好了,在等到那个男人后直接告诉他有人要害他,让他自己消失一段时间,以便让“茉莉花开”误以为他已经被杀了。同时,他会要求那个男人摆个姿势,配合他拍个“装死”的假视频,然后凭假视频向“茉莉花开”要钱。警方搜查发现,周源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内,除了两个手机、一个钱包和1000元现金,没有其他任何东西。

当天,周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羁押。至此,这个让周源魂牵梦绕整整一个月,却又一直将信将疑的“发财梦”彻底破灭。2018年3月1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周源批准逮捕。

“生死冤家”是何人

那么,这张“死亡订单”的下单人和订单指向的“目标”究竟是怎样一对“生死冤家”呢?通过QQ注册信息,警方找到了在上海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小龙。据小龙回忆,2017年8月的一天,他在街边发广告,一位看上去40多岁说普通话的女子与他搭讪,该女子自称是外籍华人,叫邓玲,想在上海买房投资。小龙当即带她看了几套房子,但这名女子都不满意。当天,双方互加了微信。小龙说,之后该女子就出国了,他就没有再见到过她,但双方一直有微信联系,该女子微信昵称“简单快乐”。小龙说,后来有一次,该女子说她不会注册QQ号,让小龙帮一下忙,小龙就用自己的手机号给她注册了一个QQ号。小龙告诉警方,他注册QQ号之后微信发给了“简单快乐”,他自己从未使用过这个QQ号。

尽管小龙给出的信息十分有限,但警方还是通过QQ和微信注册信息,锁定“茉莉花开”就是“简单快乐”,并通过小龙对12张女性正面免冠照片的辨认,确定“邓玲”名叫姜仕萍(化名),外国籍,目前不在中国境内。至此,在“卖命群”里下“死亡订单”的神秘的“茉莉花开”终于浮出水面。

那么,“茉莉花开”要“追杀”的那名男子又是谁呢?两人之间究竟有怎样的深仇大恨呢?

从周源两次来沪守候的地址处,警方找到了“死亡订单”“目标”男子张先生的线索。据相关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张先生原来确实在此处工作,但去年10月张先生已经辞职回北京了。警方立即赶赴北京找张先生了解情况。通过张先生的讲述,警方查清了“茉莉花开”的真实身份。

原来,“茉莉花开”,亦即姜仕萍,是张先生的前妻。张先生介绍,10多年前经人介绍,他与重庆籍女子姜仕萍相识并结婚。后来因为生活习惯和脾气性格差异较大,逐渐产生矛盾,双方聚少离多终致分手。张先生讲,离婚是他先提出的,最初姜仕萍不同意,到2008年,姜仕萍有了外国籍的男朋友才同意离婚,两人于是去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我和她很少联系,听说后来她和那名外籍华人结婚去国外生活了。”张先生说。去年5、6月间,张先生因处理房产上的事需要姜仕萍配合签字,但姜仕萍没有同意。之后没多久,姜说她回国了想和张先生见个面,张先生也没有同意。“双方在电话里有争吵,但不是很激烈。”张先生说。再后来,张先生从单位辞职并更换了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她也就没有找到过我,我也没有主动联系过她。”

虽然曾经是夫妻,但张先生对这位前妻似乎并不太了解。“我和她没有孩子。我们结婚前她是否有过婚史我不清楚。”张先生告诉警方,结婚时他和姜仕萍一起回她老家,看到一个长得和姜仕萍非常像的男孩,当时曾问起过,姜回答说是她亲戚的小孩。离婚后,张先生听说姜仕萍带这个男孩去国外生活了。“如果真是这样,这个男孩可能是她的孩子。”张先生说。

虽然通过警方向张先生的调查,姜仕萍和张先生两人之间似乎没有什么你死我活的矛盾,警方还是向张先生说明了找他的缘由,并提醒他要十分注意自身安全。同时,鉴于姜仕萍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警方在找到她后会立即对她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警方已经对她实施了网上追逃。

“杀手”变身诈骗犯

2018年9月3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周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法庭询问周源两次来上海的目的,周源回答是为了找到“目标”男子,让他配合完成“假死”视频的拍摄。法官问:“他为什么要配合你?”周源回答:“之前在别的地方看到有这种做法,我觉得应该可以。”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中,被告人周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周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判决后,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周源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普法讲堂

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否一致

本案被告人周源最终被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那么明明在QQ聊天中说的都是让目标“消失”的内容,为什么“杀手”变成了“诈骗犯”呢?对此,本案主审法官刘华峰作了如下解释。

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寻求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达成内在一致。本案中,虽然QQ聊天的内容为“雇凶杀人”,但就被告人周源的主观意图而言,“杀人”自始至终只是一个幌子,“拿到钱”才是他的真实意思。为此,他去约定地点蹲点守候,设想在找到“目标”后,告诉“目标”真相,并让“目标”配合他拍摄“假死”视频以骗取“买凶”人,也就是本案(诈骗)的被害人的钱款。被告人周源在QQ群里接受“死亡订单”后的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以“诈骗”这一犯罪行为来衡量,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合理性。如果从“杀人”的角度去评价被告人周源的行为,进而追究刑事责任,则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缺乏相应的事实和证据支撑。

刘华峰法官同时告诫说,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网友在使用互联网工具时,一定要有以法律来规制自己言行的意识,做知法守法护法的网民。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