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市民都特别关心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其中《办法》中提到,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所得额时,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关于“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问题,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正式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自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1月15日,记者从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扣除信息。具体包括要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如何查询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这三项信息呢?记者获悉,您可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和支付宝-城市服务平台查询。
具体操作如下:
手机公积金APP
扫描二维码或在“软件商城”/“app store”搜索“手机公积金”客户端下载安装。
下载后,选择管理机构-“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登录界面,可选择:“支付宝登录”或“刷脸登录”。登录成功之后,即可查询公积金信息、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
近期很多市民朋友关心的个税申报所需的公积金贷款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登录手机公积金APP,进入“账户查询”页面。
2.点击页面中圆圈内的“贷款余额”即可查询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第一行即为您的借款合同编号)。
3.点击左下方的“贷款还款明细”,打开明细列表,即可查询公积金贷款首次还款日期。
支付宝-城市服务
1、打开支付宝-城市服务
2、进入城市服务后,选择“公积金查询”
3、选择“贷款查询”。
4、通过贷款查询,可以查询到贷款合同、贷款银行、贷款开始日期等信息。
特别提醒,比如职工小王在通过网厅、官方微信、手机APP查询公积金贷款放款日期为2013年9月26日,则小王的首次还款日期为2013年10月26日。如果上述方式都没有查到您需要的信息,欢迎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进行咨询。
同时,您还需要留存备查材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点使用自助终端查询机现场打印相关证明,不需要到柜台进行此项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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