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2019年度兵役登记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登记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现将荆州市2019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9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二、登记对象
凡常住户籍在本市内,以及在属地各级各类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就读,或在属地企事业单位务工,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登记。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男生,也可进行登记。已领取兵役证但未被征集入伍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当携带兵役证到兵役登记机构进行核验,直至年满22周岁止。根据当前的征兵年龄规定,大学本科毕业生的核验应延续到年满24周岁。
三、登记方法
先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gfbzb.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青年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到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现场确认;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四、登记地点
各乡镇、街道、高校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接收适龄男性青年登记表格,并为不方便上网的适龄青年提供网上登记、报名、打印表格等服务。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武装部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在校生、毕业生和其他社会青年,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负责。
五、注意事项
往年未经过兵役登记的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持《兵役登记证》办理变更手续。
六、法律责任
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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