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月29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由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荆州市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试点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为期两年的荆州市四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四湖流域是江汉平原重要的组成部分,流域水系复杂、河网纵横,人口密集。因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流域内水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为改善四湖流域水环境,探索流域综合治理经验,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荆州市政府按照“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保护者受偿”的原则,在四湖流域建立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参与此次试点的包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
《办法》明确,市政府每年专项列支1000万元,四湖总干渠沿线6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缴纳1000万元,作为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奖励专项资金。我市分别在四湖流域主渠道和主要支渠设立53个监测考核断面,今年起每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指标进行采集监测,按照公式计算得分,每季度计算均值,按照各地季度分值所占权重,在年度专项资金的25%范围内计算生态补偿资金。
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四湖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包含考核水系的河道清淤、生态护坡、沿岸截污、生态湿地等项目,且只对地方资金投资的部分进行补助,以促进跨界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此外,市政府鼓励各县市区之间签定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对率先签定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且生态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通过实施生态补偿试点,调动四湖流域沿线地方政府保护水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确保四湖总干渠水质持续改善,到2020年所有国控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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