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对包括谢德春案在内的4起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违纪违法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据通报,2019年1月10日晚,谢德春应邀参加私人聚餐,餐后独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回家,途中因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谢德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另外三起被通报的案例是: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处原处长吕永忠违规借占车辆、醉酒驾车问题。2018年4月24日晚,吕永忠应朋友邀请就餐并饮酒后,自行驾车回家。当晚22时许,吕永忠因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此外,吕永忠所驾车辆为北京都安同信汽车租赁公司车辆,自2011年11月取得该车至2018年4月24日醉酒驾车事发,吕永忠一直借用该车辆。吕永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月坛执法队原队员侯杰值班期间驾驶公务用车外出饮酒、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16年11月20日晚,侯杰与执法队队员张敬林值班巡查期间,擅自脱岗,违规驾驶公务执法车外出用餐饮酒,酒后驾车与社会车辆发生剐蹭事故,被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侯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张敬林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时任月坛执法队副队长李辉作为带班领导,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工程管理员郭嘉酒后驾驶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2月8日中午,郭嘉与相关人员用餐并饮酒,当晚酒后驾驶单位公务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郭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曝光的典型问题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生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前,不同程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的甚至长期存在,再次表明了“破法”必先“破纪”,“破纪”往往从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始,这些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法律处罚,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惨痛,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