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1日至8月10日,湖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荆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10月15日向荆州市反馈了督察意见。荆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荆州市贯彻落实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直面问题,立行立改,并把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契机,举一反三,压实责任,确保环境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气占比达到80%以上;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稳定达标运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到90%,无害化普及率达到100%,化肥农药使用量对比2015年减少10%,四湖总干渠水质国家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洪湖、长湖水质逐步改善。
对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3大类共9个方面问题和3个方面意见建议,确定了12个方面47个整改任务,制定了《荆州市贯彻落实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领衔督办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牵头单位。
坚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和相关部门的整改工作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做到精准施策、清单交办、跟踪问效、销号管理。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完善整改长效工作机制,按照“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确保整改问题不漏项,整改交账高质量,整改彻底不反弹。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针对督察反馈的10个具有区域性、流域性以及共性特征、典型意义的重难点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全面整改,不断完善环保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严防假整改、伪整改、整改不严不实问题。
一是针对长江岸线码头整治和复绿存在的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全市码头拆除、复绿情况开展复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整治到位。
二是针对环保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不适应问题,由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和各地按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协调。
三是针对泵站涵闸调度管理问题,由市水利局组织全面排查,加强涵闸调度日常监督管理,完成已散失功能的涵闸拆除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流域区域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机制,确保运行有序,水系畅通。
四是针对国家考核部分断面水质不达标问题,由市环保、农业、水利、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采取点源治理和流域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整改措施,限期实现水质达标。
五是针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问题,由市农业、环保部门组织全面排查,限期整治到位,严防反弹。
六是针对荆州城东异味扰民问题,由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加强执法监督,限期治理到位。
七是针对城区扬尘管控问题,由市住建、城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扬尘管控,加大道路保洁、降尘和巡查督办力度。
八是针对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由市住建委加强指导督办,全面加快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九是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处置不规范问题,由市城管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日常管护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环保达标。十是针对地下油罐防渗漏工作未全面完成问题,由市商务局组织全面排查,对未按要求完成的责令整改,限期完成。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7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整改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和各地各部门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责任落实。保持整改工作高压态势,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作为“一把手工程”,及时研究部署,紧盯问题、一线督导,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落实。坚持环境问题整改零容忍、全覆盖,按“一个整改问题、一名包保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个工作专班”的要求,明确整改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三是加强协调督办。采取市领导包案、人大政协视察监督、纪委监察委巡查、政务督办等机制,把环保督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纪律巡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履职尽责督查的重要部分,严格督导,跟踪问效,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
四是加强案件查处。强化部门联动,大力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五是落实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权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追究,坚决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树立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和正确的政绩观。
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落实整改工作不履职尽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七是加强宣传报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下一步,荆州市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务实的作风、严格的标准,发扬“钉钉子”精神,逐项逐条加强督办,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确保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荆州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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