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在荆州区新生点将台农庄西侧,机器声轰鸣,运输车辆穿梭来往,该地“大棚房”拆除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自3月4日以来,荆州区郢城镇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一方面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法律法规认识;另一方面,落实责任,有条不紊的开展拆违、控违工作,对新生村点将台农庄违规建筑“大棚房”展开了拆除工作。
据郢城镇国土所所长宋险峰介绍,该地原来申报为设施农用地(点将台蔬菜基地),后私自改变用途建成休闲娱乐和景观设施,总面积达28.07亩,“大棚房”占地1200平方米,近期将地面非农设施全部清除,预计本周全部拆除清运完毕。下一步将进行复垦,全部恢复为设施农业用地。
同样,6日上午,李埠镇联合区城管局、区国土局、李埠镇城管中队、镇国土所及沿江村委70余人,对李埠镇知青农场700多平方米“大棚房”进行拆除。
荆州区自去年9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以“大棚房”问题为重点的设施农业用地清理整治工作,通过逐一摸排,共清理排查设施农业用地项目183宗,面积约4271.11亩(耕地2822.22亩),其中涉嫌违法违规用地20宗约为87.66亩(耕地47.88亩)。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界定范围第三轮重新清理上报“大棚房”问题9宗,面积60.4亩(耕地36.49亩)和11宗违法设施农业用地。
荆州区将严格落实“一宗一策”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实行源头管控,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审批和监管从紧从严;结合此次“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通过举一反三,对全区范围内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大清理、大整治,杜绝设施农业用地违规现象;强化职能部门和属地责任,严肃纪律,以“零容忍”的态度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失职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政策
2018年9月15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属违法建设,承租方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大棚房租期一般为20到50年,每套价格从18万到60万元不等,被俗称为“大棚别墅” “大棚房”。
主要危害
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一是破坏农业生产,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二是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种房子建成后向城市居民租售,还附送大棚,使农民失去了耕地,长久生活失去保障。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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