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在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中,记者注意到,新版药品目录将于今年6月印发,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药品目录调整涉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方面,具体包括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两项内容。以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药品信息为基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调入的西药和中成药应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上市的药品。根据药品治疗领域、药理作用、功能主治等进行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调入分为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两种方式,在满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价格(费用)与药品目录内现有品种相当或较低的,可以通过常规方式纳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应当通过谈判方式准入。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国家层面调整的对象仅限按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
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等内容。在甲乙类别调整过程中,优先考虑基本药物。
“药品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存在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这位负责人明确道。
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专家评审制。药品目录由专家按程序科学规范评审确定,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结果。
而这些专家分为咨询专家、遴选专家、测算专家、谈判专家,主要由临床医学、药学专家为主,包括一定数量的医疗保险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分别负责药品咨询、遴选等具体评审工作以及谈判药品测算等。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其中,咨询专家约300人,遴选专家约2万人,基金测算组和药物经济学组的测算专家约30人。
按照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5个阶段:今年4月-5月进行评审,遴选专家投票,确定调入调出药品名单。新版药品目录将在6月印发,并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6-7月,开始谈判,8月发布谈判准入目录,将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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