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整合贫困县涉农资金,彻底放权到位

日前,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彻底放权到位,督促指导各地用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围绕年度脱贫任务,严守现行扶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杜绝借整合之名乱作为。在832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已脱贫摘帽县)开展整合试点。纳入2019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等。具体“负面清单”由省级财政、扶贫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按程序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通知》提出,彻底放权到位,取消限制统筹整合的各项规定。要求各地着力治理对整合试点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的问题,对查实的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见人见事,严肃追究责任。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分配给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通知》明确,抓实整合方案,规范做好备案和调整工作。要求各省认真指导贫困县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年度脱贫任务和巩固脱贫需要,按要求规范编制年度整合方案,切实提高实质整合比例,尽可能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各省要重视做好整合方案备案工作。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级财政、扶贫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贫困县报备的整合方案进行联合审核。

《通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贫困县的督促指导。切实落实“省负总责”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巡视、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省要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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