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共享单车押金应当日退还 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规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对于押金退还问题,新规明确提出,应在用户申请退还押金当日,基于原路退还给用户。

鼓励企业采用服务后直接收费方式

《管理办法》明确交通运输新业态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鼓励运营企业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同时,运营企业承担保障依规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押金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

《管理办法》明确,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运营企业需提供用户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认定后再行退还。

押金及预付金额度有明确规定

对于收取的押金金额,《管理办法》也提出了要求,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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