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员摩托车上路驾驶员一定要取得驾照,否则属于违法。3月19日,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十中队民警就查获了一辆无证驾驶的摩托车司机。
当日上午8点过10分,民警在北京路红门路口对一辆摩托车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民警发现这名姚姓驾驶员既没有驾驶证,车辆也没有牌照,民警依法将姚某的摩托车暂扣,正准备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时,姚某突然情绪激动,推倒自己的摩托车并进行打砸,这一过程被监控完全记录了下来。
看到驾驶员情绪失控,民警随即将其带到一旁的岗亭。经过民警的讲解,驾驶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因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三大队报请荆州开发区公安分局批准,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送达沙市区拘留所执行。
(记者: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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