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一湖清水”,荆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云上荆州报道:作为我省首个针对具体湖泊的立法,是一湖一法。《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将于今年4月1号起正式施行,昨天下午,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明确规定了长湖统一的保护机构,即荆州市长湖生态管理局负责对长湖实行统一管理和保护,各级湖长是长湖保护的直接责任人。针对长湖地跨荆州、荆门、潜江三市,还规定了相邻地区的长湖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作为长湖的“守湖人”,将把修复长湖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抓好保护和修复,《条例》还确定了长湖的保护范围。

市长湖生态管理局负责人 朱双喜: 在市区河湖跨界检测断面,布监测点20个,实现市与市,区、县与区、县之间监测全覆盖。重点做好查、测、溯、治工作,配合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向长湖排污的企业开展环保督查。

市水利和湖泊局总工程师 黄泽华: 长湖保护区包括湖泊水体、湖堤、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内外平台等。湖泊设计洪水位向外延伸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保护区。有高于设计洪水位高度堤防的,堤防禁脚向外延伸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保护区。

《条例》还明确了保护目标,长湖水域及主要径流区域的水体水质根据水功能区划要求,按照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的目标采取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条例》实施后,荆州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长湖长期存在的围垸侵占湖滨湿地、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突出问题,制定清单,打好长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同时,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长湖保护条例》得到贯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顾文俊: 在长湖流域建设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网,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改造农村户厕,建设集中或者分散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河塘清淤、水体连通、完善水利设施等措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长湖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已有排污口,应当限期整治、关闭。

作为湖北省第一部针对具体湖泊的地方法规,《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从水域及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长湖保护作了详细规定,《条例》具有地方特色和创新性,为荆州水环境治理探索了法治路径。荆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方红告诉记者,会把监督权力交给公众、媒体和社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王克梅 :有利于全面落实湖长制,加强属地管理,强化制度保障;有利于理顺本市范围内长湖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统筹解决湖泊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善生态环境,实现长湖水清岸绿,人水和谐;有利于推进依法治湖,加强湖泊空间管控,控制开发利用,规范建设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将主要采取四项措施,监督和推动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市人大农村委主任委员 徐柏才: 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监督法规贯彻实施工作中,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两大重点,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记者:董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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