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芬太尼类物质?
芬太尼最早由比利时医生保罗·扬森于1960年研制出来,1968年在美国被批准用于医疗用途,当它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通常用作镇痛药物或麻醉剂,服用方式包括口服和贴片,其镇痛效果约为吗啡的80倍。
但由于它具有一定的副作用,还可能上瘾,因此如果没有医学专业人员指导监管,很容易出问题,据统计,在2000年至2017年间,曾在国外发生多起使用芬太尼类药物过量死亡的事件。
当芬太尼类物质不做医用时,芬太尼易引发吸毒“欣快感”,易导致呼吸抑制,心率严重下降等副作用。如果它的副作用用于非医疗的目的,芬太尼就变成了毒品。
为什么要升级为“整类列管”?
芬太尼类物质也是实验室毒品的代表之一,具有合成容易、裂变快、衍生品众多等特点。简单理解就是,芬太尼不断变种,穿上一个马甲,就成了一个新的毒品,穿上另一个马甲又成了另一个新的毒品。它就像树杈不断分枝,因此联合国已经管到了21种,只要你穿上21种马甲我都管。中国已经管到最严厉了,25种。对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意味着回到源头去管。
国家禁毒办 于海斌:
这次的整类列管,不再单一地管某一种芬太尼类物质,而是把跟芬太尼化学结构、效果类似的物质都进行了管制。这个管制措施如果说用数学类比的话,可能达到了成千上万种之多。
这样将有效应对新型毒品变异快、打击难的问题。因为它变异快,不法分子通过对已管制的芬太尼的化学结构进行修饰就可以生成新的毒品,这类毒品不在法律列管范围之内,这样导致毒品打击一直处于滞后状态。整类列管后有效堵塞这一漏洞,有效防范不法分子逃避法律打击。
芬太尼毒品在我国还没有大面积的滥用,但是没有一种毒品问题是国内自己的,它是一个全球性、传导性很快的问题。通过立法,我们可以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有效防范这类毒品对我国人民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毒品是全球化问题。把芬太尼升级为整类列管,彰显我国在毒品问题上全球共治的责任担当,也是我国政府坚持严厉禁毒的立场的体现。
分寸感如何拿捏?
因为芬太尼一方面是药品,是人民需要的,另一方面又是毒品,这个分寸感一旦拿捏不好的话就可能出现偏差,那么管理当中该如何拿捏呢?
国家禁毒办 于海斌:
为了保证这种平衡,我们在公告中专门有一款规定:如果发现管制物质中有合法用途,包括在医疗、工业、科研等方面的用途,要采取措施,及时调整管理目录。
这对监管部门来说,增加了另一项重要的职责和任务,不但要发现和打击那些致人伤害很大的不法的物质,还要对科研合法使用的物质,及时调整管理目录。
整类列管既是态度也是管制理念的创新
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这让涉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无漏可钻。这首先是一种坚定的态度和决心。同时,这也是一种管制理念的创新。
从“新发现一种、列管一种”的“追着管”,到现在“防在先、提前划清禁区”,终结不法分子妄图换个马甲就逃脱罪责的把戏,大大提高了管制效率,也提升了禁毒效果。这不光是中国禁毒的重要一步,也是建立“无毒世界”的中国贡献。
100多年前的中国曾经毒祸深重。而从虎门销烟,到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任何人都不应怀疑中国禁毒的决心。对“毒”,中国永远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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