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至3日上午,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涉嫌受贿案在荆州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安民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安民在担任随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副组长,湖北省政协副秘书长、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8家公司在采矿许可证办理、房地产开发、医疗器械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财物共计718万余元。在立案前为掩饰犯罪,退还贿赂款约548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刘安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安民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刘安民对犯罪事实表示没有异议,庭上认罪悔罪。刘安民的亲属、市直机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荆州中院干警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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