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挥以案促改作用,保障全市脱贫攻坚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通报如下:
【1】监利县龚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功锦,镇扶贫办主任廖后松盲目上项目、铺摊子,导致国家利益受损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李功锦、廖后松不顾群众意见,在没有科学分析和集体研判的情况下,盲目上项目、铺摊子,在龚场镇贫困村种植银杏树苗,后因管理和气候原因,导致树苗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58003元,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2月,李功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廖后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荆州区公路局党委副书记黄凯弄虚作假、冒领扶贫驻村补助问题。
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黄凯作为川店镇太阳村(2018年5月太阳村与紫荆村合并为紫荆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没有严格遵守“五天四夜”工作纪律,伪造签字,违规领取扶贫驻村生活补贴32100元。原太阳村党总支委员、妇女主任郭菊作为负责村扶贫工作的干部,工作不履职,明知黄凯存在不实签到的问题,还为其签名作证。2019年1月,黄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石首市团山寺镇新码头村原党支部书记王茂祥在贫困户危房改造中走过场、监管不力的问题。
2017年11月,石首市团山寺镇安排施工队对新码头村贫困户鄢某某住房进行C级危房改造。在项目实施及验收期间,王茂祥对项目不闻不问,监管不力,验收走过场,导致验收通过后仅一个星期,该房屋多处漏雨,损害了贫困户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2月,王茂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洪湖市峰口镇朱市村党支部书记邹海兵扶贫走过场、搞形式、履职不力问题。
2018年1月至12月,邹海兵落实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要求不力,一年时间走访11户贫困户,仅占全村贫困户的9%,且在走访贫困户时走过场、搞形式,未按要求填写《村党支部书记遍访贫困户调查清单》,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2月,邹海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来不得半点虚假,注不得半点水分。上述4起典型问题,严重败坏党的形象,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扶贫的成效,必须依纪依规坚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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