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9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4月9日,省纪委通报9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这9起典型案例表明,当前,我省一些地方基层党员干部套取、挪用、侵占国家专项资金问题还比较突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类问题,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整改,狠抓预防,逐步根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对此类问题严肃查处,严肃追责。

9起典型案例为——

随县淮河镇龙凤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后开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私分转让款问题。后开建伙同他人伪造合同,违规延期承包村集体441.12亩林场后转租他人,并将林权和不动产权登记给承租人,获取转租费59万元后予以私分。后开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恩施市太阳河乡柑树垭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邓安辉贪污征地补偿款等问题。邓安辉伪造虚假征地补偿合同,冒用村民名义套取征地补偿款196547.02元、新农村改造项目资金14161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000元后据为己有。邓安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依法免去村委会主任职务,终止人大代表资格,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竹山县麻家渡镇双堰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大斌贪污移民征地补偿款等问题。杨大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套取移民征地补偿资金、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等共计87175.9元后据为己有。杨大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李家庄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委员、会计张明清贪污专项资金等问题。张明清套取并侵占退耕还林补贴27682.8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7880元、工程款30000元、村民低保1480元、孤儿救助款5400元,被法院判处贪污罪并免于刑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法院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发还了涉案的孤儿救助款发放存折。张明清收到该存折后不仅未上交民政部门,反而将存折内救助金及利息共计6097.45元取出后据为己有。张明清受到刑事追究和党纪处分后,仍不悔改,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情节严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巴东县大支坪镇西流水村党支部原书记田宗社屡次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问题。田宗社2015年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因套取公益林补偿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查明,田宗社受处分前存在贪污公款10743.7元、侵占群众水费2600元问题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而未被发现,2016年受处分后存在帮助他人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问题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田宗社被从重处理,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房县中坝乡宝石村党支部原书记任家全、村委会原主任王博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补偿款问题。任家全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57692.76元。王博侵占村集体公益补偿资金41389.95元。任家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王博不是党员,被依法免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通山县燕厦乡违规套取扶贫资金和违规发放值班费、补助问题。燕厦乡虚报套取财政扶贫资金187.156万元用于维稳、接待及日常办公,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放乡政府干部值班费和伙食补助7.173万元。燕厦乡时任党委副书记、乡长陈昌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撤销县总工会主任科员职务,职级降为副科级;乡党委书记阮家鹏、乡扶贫办主任舒诚刚、乡民政办主任成纯刚和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吕植环、扶贫股股长廖玉华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中,舒诚刚还受到政务撤职处分;时任乡党委副书记陈敬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乡党委副书记周理强、副乡长高璟渤、民政办主任陈绪鹏等3人分别受到诫勉处理;乡财政所主任邓海涛等10人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竹溪县有关单位套取移民专项资金问题。竹溪县移民局套取移民资金140.57万元,潘口水电站建设移民安置指挥部套取移民资金405万元,用于日常接待、维稳、发放补贴等开支。竹溪县移民指挥部时任副指挥长李文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时任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冯诗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降低退休待遇;时任副指挥长、县移民局局长李建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县移民局时任局长周元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竹溪县新洲镇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万亿等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竹溪县前线移民指挥部时任副指挥长郑自勇等5人受到诫勉处理;时任副县长、移民指挥部副指挥长曾宪华,新洲镇时任镇党委书记罗正诚、镇长汪再体和兵营乡时任党委书记明道成等4人因严重违纪违法此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次不再追究。

沙洋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金星文违规决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金星文担任沙洋县高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期间,主持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4.5万元用于翻新公路沿线农户房屋墙面及屋顶。金星文还有其他错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领导职务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时任高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卫平受到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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