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回应“孕妇输液药过期3个月”:确实过期 院长停职

近日,有媒体报道,西安一孕妇在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院住院输液,输液时,发现输液药过期3个月。对此,长安区卫生健康局回应称,输液药确实过期 ,涉事的院长已停职。

女子怀孕6周输液发现药过期3个月

据《陕西广播电视台》4月15日报道,近日,西安高先生称,他的妻子已怀孕6周,最近出现呕吐症状,来到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院检查,医生建议住院输液。输液时,高先生发现有瓶药已过期3个月,而此时这瓶药已经输了一半。

高先生妻子事后再次检查身体,发现体内真菌值已经超标,不能确定是否会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找到院方讨说法后,医院对高先生表示很抱歉,承认是院方的失职。

长安区卫生健康局:输液药确实过期 院长已停职

针对长安妇保院输注过期10%葡萄糖注射液事件,长安区卫生健康局15日进行了回应:

患者王女士于2019年4月11日17时44分到长安妇保院就诊,入院诊断后给予补液等对症处理。4月12日6时20分左右发现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已过期,立即终止输液。同时,由值班医师陪同前往西北妇女儿童医院进行就诊,经检查,患者无不良反应。

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对当时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进行认定,确属过期药品。随后,对区妇保院库房、药房300余种药品进行了全面排查,均为有效期药品。

经查,一是由于药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失职问题。二是当班护士未按规范操作,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三是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

针对此事,一是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关注患者健康,做好医疗服务;二是区卫生健康局对长安妇保院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其余8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三是区卫生健康局以此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对全区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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