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年的意见》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将建立由“市委常委牵头、市领导负责、市直部门具体联系”的乡村振兴“联点共建”机制,以凝聚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江汉平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建设,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五个示范”。
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联点共建”工作,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乡村振兴“联点共建”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举措,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开展调研指导,责任市领导每半年要到乡村振兴“联点共建”县(市、区)调研1次以上,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到联系村调研4次以上,分管领导每月到联系村检查指导工作1次以上,部门调研工作通讯和照片资料要及时报送市乡村振兴办;
开展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每年为联系村投入资金不少于1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项目建设;
总结经验典型,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基层,挖掘乡村振兴“联点共建”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经验材料上报。
市乡村振兴办将择优在全市乃至全省推广宣传,并作为年底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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