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有关内容。
根据《意见》,我省将重点提高高技能人才地位待遇,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做好慰问、休假和体检等服务工作;探索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费、纳税的限制,并按规定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购房税费优惠政策等。《意见》明确,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支持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
技术工人地位待遇落实,企业是主体。《意见》提出,企业要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鼓励企业比照同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落实技术工人工资、补助、医疗、差旅等待遇;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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