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父亲失踪,房屋继承到底该怎么办?

云上荆州报道: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是人之常情,可是一旦涉及到继承,在没有遗嘱或协议的情况下,办理起来非常麻烦。市民肖先生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就遇到了难题。

肖先生的母亲在2018年2月份中风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没有立遗嘱,现在肖先生希望以继承遗产的方式获得房产。

市民 肖中权:房产交易中心说你现在要继承的话,要办公证 ,证明我是唯一的继承人 ,公证处就是说, 要我提供我爸的死亡证明, 但是我现在提供不出来 ,我爸爸1992年就走了。

据肖先生说,在他4岁时,父亲因为身患肺癌,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估计是不想拖累我们吧,自己走了。当时我们家里还报过案 家里的亲戚都出去找 ,但没有找到, 之后我妈好像把我爸的户口注销了。

由于年代久远,当时的报案记录、销户记录以及相关资料都已经遗失,具体情况也只有肖先生的母亲了解。2012年10月份,肖先生的母亲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母亲名下,当时他母亲的婚姻状况一栏,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是未婚,但肖先生又提供了他父母的婚姻关系证明。

据肖先生说,现在我到公安局去查我爸的任何资料都没有, 只能证明我爸爸确实销户了, 我现在继承, 公证处通过不了, 因为我没有我爸的死亡证明。

后来,肖先生咨询了解到,公民下落不明满4 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 年,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但由于肖先生无法提供当时的报案记录,无法证明他的父亲下落不明已满4年,目前肖先生已经重新在辖区派出所报案,但这需要他再等待4年。

相关继承公证的政策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公证处副主任 郑莹:如果他的父亲先于他的母亲去世,他的父亲就应该没有继承权,但是现在如果说是失踪的话,就证明这个人可能还健在 那么作为配偶他是有继承权的。

工作人员建议:肖先生到人民法院按照流程申请宣告其父亲死亡,之后再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同时,为了避免遗产类的纠纷,工作人员建议广大市民最好在生前立遗嘱。

对于肖先生的遭遇,我们也咨询了律师。律师提醒,关键要看肖先生的母亲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她的婚姻状况。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根据这个当事人介绍的情况,现在办理遗产过户登记的话,未必需要他父亲的死亡证明,因为他母亲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如果已经是单身状况的话,也就是说这个房屋仅仅是他母亲个人的财产,而且她父亲应该是跟她母亲离婚了的,他的父亲是不存在继承权,也就是说现在当事人只需要证明他的母亲的父母亲已经去世,他是唯一的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这个房屋了。

但如果肖先生的母亲在购买这个房屋的时候,确实与他父亲的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或者说现在婚姻关系仍存在的话,肖先生要办理遗产过户登记,就必须要取得他父亲的同意,或者提供他父亲已经去世的证明。

那么我们法律上的去世包括生理上的去世和也包括法律宣告他死亡的去世,如果说他确实下落不明,满4年以后作为当事人的话,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后,向人民法院宣告他父亲死亡,这个时候就可以开始继承了。

肖先生的遭遇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生前最好立一份遗嘱,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遗产纠纷。我们也希望肖先生了解到相关政策后,能早日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

(记者:郭佩月 孙煜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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