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及时奖励的正向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我市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近日,市委组织部发布《关于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哪些是奖励对象?《通知》指出,各地各单位和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如指挥部、工作专班等),在处理突发事件或承担专项重要工作完结后(或取得重大进展时)要及时启动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且一贯表现良好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及时给予奖励。突发事件和专项重要工作应事关国家重大利益或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涉及人民群众重大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广泛关注,如“三大攻坚战”、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抢险救灾等。对于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奖励。
针对奖励结构,《通知》提出,及时奖励工作要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从严控制副县级以上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的奖励比例,原则上乡科级副职及以上获奖人数不得超过总获奖人数的40%。
在宣传奖励对象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大力开展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先进事迹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争、比、拼”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广大的干部群体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为打造“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不懈奋斗。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