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湖北长江中游干流段进入禁采期

(资料图:采砂船。岑晓莉 摄)

湖北省长江中游干流段自6月1日起进入禁采期,禁采为期4个月,至9月30日。禁采期内,除防汛应急抢险外,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同时规定,相应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也要禁采。

据了解,湖北省长江全年禁采江段约440.5公里,约占全省江段的41.52%。划定的禁采区包括涉水工程保护范围、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桥梁、码头、渡口、重点险工险段等。

在禁采期内、禁采区或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内进行采砂的,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和所采砂石,同时处以10—3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是“三无”采砂船,将没收采砂船舶(机具),对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湖北综合整治长江干流采砂船舶聚集偷采现象,对河道非法采砂保持高压态势。2018年,该省沿长江8市州对湖北江段370余艘采砂船进行汛期规范集中停靠监管,强制遣返外省采砂船176艘,拆除各类采砂船舶及机具475台套;汉江沿线整治涉砂船舶1000余艘。

据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数据,2019年一季度,全省共查获非法采运砂船舶155艘次,强制遣返外省采砂船30艘,清除“三无”采砂船243艘,拆除采砂机具145台套。目前,全省共有效集中监管采砂船舶468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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