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涉校违法举报有奖 6月底前主动投案从轻处罚

保障师生权益,维护校园安全。6月14日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校园安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正警告涉校违法犯罪,呼吁实施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实施有奖举报。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制定。

《通告》指出,在校园及周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及包庇、纵容的人员;实施针对学生、教师的人身伤害行为、暴力犯罪人员;以及扰乱校园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必须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6月30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提供违法犯罪便利、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指出,维护校园安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优势,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通告》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为027-67128561;027-67122110,政法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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