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经过严格筛选和考核,蕲春县等8县市区和远安县花林寺镇等45个乡镇被评为2018年度湖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各获得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总奖励金额1.22亿元。
获奖的8个县市区分别是咸安区、石首市、宜城市、点军区、蕲春县、孝昌县、竹溪县、黄陂区;获奖的45个乡镇为远安县花林寺镇、南漳县清河管理区、黄陂区姚家集街、孝昌县周巷镇等。这是我省首次表彰“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第三次评选表彰“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据介绍,获奖县、乡镇是从通过资质审查的11个县市区、69个乡镇中评选出来的。经市州推荐、第三方核查和省市联合考察验收,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对农村道路建、养、管、运四大类30多个考核指标进行打分,最终评选出8个示范县和45个示范乡镇。8个示范县中,石首市得分最高,为98分;45个乡镇得分均在90分以上,最高分也达到98分。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人士介绍,获奖县市和乡镇高度重视“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投入资金多,基本实现了组组通,无断头路和明显瓶颈路段,安防“455”工程提前完成,通客车公路危桥全部改造完成。如大冶市陈贵镇财政去年列支农村公路养护配套专项资金150万元,整合6800万元实施道路提档升级。
此间,我省结合美丽乡村、国土空间等规划,统筹农村路网建设,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精准扶贫+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全面发展。如南漳县清河管理区依托国家“有机农业产业示范园”,规划建设“一横一纵一环”农村路网,串连现代农业特色景观园,兴建旅游驿站和多功能综合交通服务站,带动农业年增收3000多万元。
截至2018年底,湖北农村公路总里程突破24万公里,位居全国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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